新年17-消滅文化由節日開始
禁止過農曆年
1928年5月7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呈國民政府,要求「實行廢除舊曆,普用國曆」。原因是:「考社會日常狀況,十餘年來,依然沿用舊曆,罔知改正,……」。「擬辦法八條,冀從根本上謀徹底之改造。」其中
第二條是嚴禁私售舊曆、新舊曆對照表;
第三條是嚴令京內外各機關、各學校、各團體,除國曆規定者外,對於舊曆節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
第四條是通令各省區市妥定章則,公告民眾,將一切舊曆年節之娛樂、賽會等一律加以指導改良,按照國曆日期舉行。
1930年,國民政府重申:「移置廢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種禮儀點綴娛樂等於國曆新年:
(一)凡各地人民應將廢曆新年放假日數及廢曆新年前後所沿用之各種禮儀娛樂點綴,如賀年、團拜、祀祖、春宴、觀燈、扎彩、貼春聯等一律移置國曆新年前後舉行;
(二)由黨政機關積極施行,並先期布告人民一體遵照辦理,廢曆新年不許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義放假。」廢止綿延了幾千年的傳統節日殊為不易,命令出臺後即遭到了其他黨派及社會團體的反對,指責國府摒棄中國傳統文化。
據時人記述,農曆新年期間,官府派警察到關門停業的商店,強迫其開門營業,並將元寶茶及供祀的果品搗毀,有的還要處以罰金,「甚至鄉間售賣曆本的小販,亦一並捉去拘役。一時間人心惶惶,將一個歡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狀」。
當時人們怨聲載道,隨即想出了方法,自行宣布「本店整修」或「本店店主因親友聚會,停售五日(正月初一至初五)」,各商店一樣關門。
官吏亦無可奈何,最後,民間更是陽也不奉,陰則全違,民間慶賀農曆新年一切如故,一兩年後,政府亦不再禁止民眾慶祝舊曆新年。
1934年,國民政府停止了強制廢除華夏曆,要求「對於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
文革化春節
文化大革命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群眾「移風易俗」,「過一個革命化、戰鬥化的春節」。
春節之際要抓革命、促生產,大干到臘月二十八,大年三十不歇腳,除夕吃憶苦飯,初一早上就出工。
春節不再放假,傳統習俗則視為四舊被廢除。
全大陸報紙一片響應之聲,要求舉國上下「過一個革命化春節」。
改革開放後春節休假被恢復。
子墨20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