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16-變春節

新年16-變春節


历代夏历发展完善。1970年以后“夏历”改称为“農曆”(阴阳合历)。

辛亥革命,逐渐改用公历(西曆,又称格里高利历)纪年(接近太阳历,)。后来为区别夏历和西曆两个新年,鉴于夏历一月一日恰在干支历法中表示季节变迁的廿四个特定节令之一的“立春”节气前后,因此便把夏历(農曆)一月一日改称为“春节”,西曆一月一日改称为“元旦”。

1913年7月(民国二年),袁世凯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同意春节例行放假,1914年起开始实行。自此,夏历岁首就由以往的“过年”改成了“春节”。

现在农历的“正月一日”,历史上称为元朔、元日、新元、元旦、正日、元辰、新正等。现在过的农历正月初一“春节”这一节日名称,古代是没有的(古时一般称为过年、年节)。

“春节”是民国政府创造的。民国时期,公历被引进,1914年民国政府在内务部呈文中提到“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故,春节这一说法才逐渐流传开来。

辛亥革命后,1912年中华民国北洋政府采用公历,但用“民国”纪年,西历1月1日为岁首;1914年起把夏曆(农历)正月初一作“春节”。

民国政府於抗日戰爭前曾企圖廢除舊曆新年,將過年習俗改為西曆新年進行,但不被當時國人接受,爾後停止相關法令。(內務部民治司第一科要求總統袁世凱,改新春為春節、端午節為夏節)、中秋節為秋節)、冬至為冬節。)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采用“公元纪年法(西曆)”,将公历1月1日称为“元旦”,夏历正月初一仍称“春节”。

子墨20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