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一个学派,主张以“法”治国,反对仁义;强调明刑尚法、信赏必罚;主张发展经济,富国强兵;主张君主专制,尊主卑臣。
《汉书·艺文志》中有一段评论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法家这一流的思想,是出于古代掌管诉讼的官员,不欺地按规定进行奖赏,严格地按法律进行惩罚,以此来辅助礼制。《易经》上说“上古圣明的君王用明正的刑罚来整肃法纪”,在这方面是法家的特长。
法家的思想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实际创始者为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等人。
由于法家是”因时立法,因事制礼”的,所以,法家人物及各自的思想亦有别,如,《管子》提倡社会分工,甚至鼓励消费(侈靡);而《商君书》主张重农,抑制工商。又如《韩非子》中提倡君主专制;而《管子》中则反对独裁。早期法家分为重法、重术和重势三派,分别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 “法”(就是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须遵守的)、”术”(术就是权术,是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势”(势就是权势,包括地位和权利,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
商鞅重视赏罚的制订,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申不害强调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建议君王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慎到强调地位和权力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
战国末年的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兼取诸家,主张法、术、势三者相辅而相成,不可偏废,又吸收道家思想,提出“抱法处势则治”,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韩非改造了老子“道”的学说,提出“理”的范畴,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法家的主要代表著作有《商君书》(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著述合编)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韩非子》(为韩非所著,或混有部分他人著作)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成为秦朝的统治思想。随着秦朝的灭亡,法家也盛极而衰,一蹶不振,但其学说对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仍然产生了长久而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