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和妓女的起源——兼向武舟先生求教 – 董乃強

妓女现象是一种颇值深究的文化现象,原因仅从中国妓女在古代经济、政治、文化中所起巨大作用,和如何成为严重社会问题这两点便足以说明。探索妓女起源问题是研究妓女现象的重要方面,其意义不仅在于弄清妓女现象的历史渊源,更能使我们窥见妓女现象发生的深层文化底蕴,有助于我们对祖国传统文化的认识与把握。

然而探究中国妓女的起源并不容易:一是史籍上绝少记载;二是或有记载也隐语颇多,如以“饥”、“渴”指代性需求,“鱼”、“鸟”指代性伙伴,“履迹”、“食”、“游”、“息”指代性交等等,极易被忽略;三是难脱某种思维定势。但还是有人作了些许试探,如本世纪30年代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中首创“巫娼”说,90年代武舟在《中国妓女生活史》中沿习历代辞书所持“女乐”说、拙著《话说青楼》(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年11月版)提出“宗教卖淫”、“政治卖淫”、“商业卖淫”、“社会因素卖淫”并存而以宗教卖淫为最早发生说。因拙著中所引材料偏于国外,难以说明我国情形,故在此将在史籍中[爬梳出来的蛛丝马迹一一罗列,既是补充拙著,又是在向武舟先生求教。

  • 女巫就是女乐

骆晓戈认为“女巫就是最早的女乐,歌舞娱神就是她们的职业。”(骆晓戈:《楚文化对湖南妇女的影响》,《妇女研究论丛》1995年1期35页)此说正确地回答了歌舞的起源问题,在大多数论者坚持“劳动者自娱说”声中,显得极有见地。所谓“劳动者自娱”,不过是现代人对先民生活的一种误解:面对险恶未知的大自然,先民们急需的不是自娱而是与主宰大自然者沟通,以获得庇护与生存。歌和舞就是应人神交通的需要产生而又仅用于人神交通的巫术。

先说舞。甲骨文“舞”字写作“  ”(《殷墟文字甲编》P2356),象人甩动两袖起舞;又作“  ”(《殷墟书契后编》下4),亦为跳舞人形。甲骨文“巫”字仍作“  ”、“  ”形。在发音时,“舞”、“巫”上古时韵母相同,声母相近;今天仍是韵母相同,声调不同。《说文解字》释“巫”作“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又作   、   。”“舞”、“巫”之不可分,在于先民认定冥冥中有神灵在支配一切,必须有能通达神的人时时施展法术求神娱神,使神受感动而降福。通神的人便是巫,巫的法术就是巫术。所谓巫术也者,不外乎是巫所模仿自然变化、人类兽类活动的一些形体动作,即原始舞蹈。经过一代代女巫的加工锤炼,舞蹈的表现力逐步增强,其语汇内涵越加丰富。女巫是唯一有资格掌握这一技能的群体。她们决不轻易传授外人,因为那时的舞蹈不是用于娱人的艺术,而是既神圣又神秘的可娱神亦可控制神的能力之一。(这里顺便插一句:古文中有“女”与“师”的合体字,“女”置“师”字的左则或下部。《集韵》对此字的解释是:“女巫”。)

乐器和歌的出现也是如此。女娲在“作筮”(唐•李鼎祚:《周易集集》引《归藏》)后“始制笙簧”(见《礼记•明堂位》及《史记•五帝纪》)。女夷则“鼓歌以司天和,以长百谷禽鸟树木”(见《淮南子•天文训》)。可见这两位大女巫创制乐器、编唱歌曲的目的也不是为自娱,还是用来娱神,使神降福“以长百谷禽鸟树木”。歌和舞都是女巫首创并据为专利人神交通法术之一。现有的八首古歌(即“载民”、“玄鸟”、“遂草木”、“奋五谷”、“敬天地”、“达帝功”、“依地德”、“总禽鸟之极”等八首)全是用于巫术的。

另,明《敝帚轩剩语•补遗》及《清稗类抄》等一些明清笔记中均有教坊乐妓娼家供奉白眉神的记载。白眉神究系何人?记录者均不得其详。今《中国风俗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指出:“或谓此神系黄帝时的乐官伶伦,仙号洪崖先生。”这是本乾隆朝所修《江西通志》:“仙人名,称曰洪崖先生。或曰即黄帝之臣伶伦。”《广韵》中有“伶伦作罄。”《路史》则载:“伶伦作罄以谐八音,五音调以立天时,八音交以正人位。”《吕氏春秋•古乐》中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而《风俗通》中更有伶伦受命断竹“以为黄钟之管”之说。如此说来后世娼妓奉伶伦为始祖并非“一种虚拟的托古正名”(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3页),因伶伦不仅主管行巫术的乐队事宜,还亲自造乐器制巫歌,其身份显然位列巫觋了。

 又,《春秋•纬•元命苞》曰:“翼星,主南宫之羽仪。文物、声名之所丰茂,为乐库,为天倡。先王以宾于四门而列天庭之卫。主俳倡。近太微而尊。”(见《太平御览》357引文)纬书虽然荒诞不经,但却保存下了一些古代神话、天文、历法等历史资料。本文所引这条资料表述了汉代人对俳倡地位的看法,因而值得我们仔细分析。资料是讲天文的,但因其是笃信天上星座与人间百业有必然对应关系的古人所写,我们完全可以看作是人间现实的反映。翼星,亦称翼宿,为古代星象二十八宿之一,位于南方朱鸟七宿中。纬书认为翼星主掌礼乐典章及音乐舞蹈,是天上的乐库和“倡”。“倡”的本意是指不同的曲调联接时插入的过渡性乐句,后转指歌唱时首先发声的人,又泛指唱歌跳舞之人,亦写作“唱”或“娼”。故此才能主人间的“俳倡”。这里就发生了一个问题,即“近太微而尊”,后人视为最低贱的俳倡这时凭什么“尊”呢?作纬书的汉代人认为这些能歌善舞者即时时伴侍君王左右,有如翼宿靠近太微垣中的五帝星座一样,所处地位尊贵;又握有能以歌舞通神、辅佐(翼,除示所处地位外,亦有辅佐护卫之意)君王统治的伎能,此伎更尊!可以想见最初将女巫引入宫室,不是为君主提供声色之娱,而是君主要通过控制女巫达到交通神灵、控制神灵以巩固自身统治的目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女巫应是最早的宫妓。其演变过程在本文第4节简述。(另可注意的是,直到清代,包括妓女在内的一些歌舞艺人还在供奉“翼宿星君”)

在《康熙字典》中,伎能之“伎”的释文之一是《扬子法言》所云“通天地而不通人曰伎”。能“鼓之舞之以尽神”(见《周易•系辞上》“子曰”)的女巫便是有此种伎能之女性,在此种意义上古人又多写“伎”作“妓”。可知在距今一千九百多年前,人们是将女巫、女乐、娼、妓视为一体的。

  • 女巫职守与性交禁忌

《周礼•春官•女巫》规定,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旱暵则舞雩。若王后吊,则与祝前,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我们逐一研究。

1、“岁时祓除衅浴”

“岁时”即每年定期。“祓”与“禊”通,《说文解字》释“祓”为“除恶祭也”;《广韵》释“禊”为“祓除不祥也”。“衅浴”是薰香草沐浴。这是女巫每年定期主持的一个盛大祭祀。目的是消灾求福。何为福?古人认为子孙兴旺世代绵延便是福。因此《诗•大雅•生民》才说“克禋克祀,以弗无子”,郑玄的注是:“‘弗’之言‘祓’也。乃禋祀上帝与郊禖,以祓除其天子之疾而得其福也。”说明君王每年都要到建在城郊的高禖庙中去祭生殖女神,以求他的子孙绵长、子民兴旺。春秋时,各诸侯国的高禖庙称呼不一,名“閟宫”,“密畴”、“青庙”、“春台”等,平时大门紧闭,更显示神秘气息。因为没有找见在高禖庙中致祭的详情文字,这里举出在国家宗庙中祭祖乞福的二例,或可相类。一是《诗•召南•采苹》中的“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二是《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济泽之阿,行潦之苹藻,寘诸宗室,季兰尸之,敬也。”即在诸侯的宗庙里,以年轻的女巫为尸女在西南方向祭祀。祭祀一般是烧牲以烟达神明,即“禋”,这里是烧煮苹藻。此外便是歌舞,以声达天,以舞感神。祭祀求子的舞蹈是性感十足的“万舞”,歌舞的高潮便是尸女与君王的性交。这是极其庄严的性交,是以人的性行为影响神明的天人感应,绝非男子“去亵渎鬼神的使者”(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33页)。性交使君王通过尸女直接从神那里获得去除恶运的繁殖子嗣的能力。它是尸女人神中介的一种体现,也是君王得以通神的一条途径。

“尸”是指祭祀中装扮死者以受祭的活人,因其在祭祀过程中不能有太多的动作,故《说文解字》释“尸”为“陈也,象卧之形。”而“尸女”呢?则是祀高禖时装扮为生殖女神或女祖先的女巫。闻一多认为“尸女”即有通淫之意。在祀高禖时尸女是全然裸体的。绍兴306号战国墓出土的铜房模型中,室内一裸体女跪坐并双手交于胸前唱歌,几个乐师持乐器围在四周作吹奏状,当是“尸女”在祭祀中的形象。

君王祓除在宗庙、高禖庙,百姓祓除在水边“衅浴”即薰以芳香之草而裸浴。祭祀时,全体百姓聚集水边,装扮成上帝的觋和装扮成姜嫄、简狄的巫(尸女)唱起《诗•大雅•生民》、《诗•商颂•玄鸟》之类的巫歌,跳起万舞,而后在众目睽睽之下,模仿姜嫄履迹、简狄吞鸟卵的全过程(即性交)。这一仪式完成后,便开始了群众性的薰香裸浴与自由交媾。同样,这并非集体淫乱,而是庄重严肃的实施天人感应的巫术,希图“以野合来落实祈求生殖繁茂的愿望”(见赵国华:《生殖文化崇拜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诗•郑风•溱洧》正是这种薰香裸浴祓除祭祀的写照,它所反映的显然不是“与当代的青年团、妇联或婚姻介绍所为未婚青年所举办舞会差不多”(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34页),而是差得极远。

先民何以定期祓除?这与他们的性交禁忌有关。和我们现代人的现代想象不同,先民们虽然从汉代起才开始穿有裆的裤子(此前之裤仅有两裤筒而前后无裆。而有裆的目的是“不得交通也”[见《汉书•孝昭皇后传》中之“服虔曰”]),但对性交的禁忌极严:有天时不利的“天忌”、地点不利的“地忌”、人身份辈份血缘生理不当的“人忌”等等,如认为在捕猎前性交便会失败等,实际上还是一种人天互感的巫术思想在起控制作用。为了收获丰茂、人寿平安,先民们忍受着较长时期的禁欲生活。一年中只有生产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的暂短时日才解除禁忌,允许性交。而祓除求子的高禖祭正是在劳动开始前的春和生产结束的秋。这不是巧合,而是神的精心安排。

祭祀中尸女跳万舞的遗风直到解放前,较为突出的一例是安徽淮阳人祖庙会上妇女们为敬老母娘娘(女娲)跳起的巫舞“担花篮”,这种舞只能是女性跳,而且只在女性中相互传授。祭祀中的薰香裸浴之风则演为1949年前云南永宁纳西族定期的合寨野浴、演为傣族的泼水节、演为白族的泉边梳妆。

《墨子•明鬼下》指出除在水边祓除外的祀高禖地点:“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何以见得祖、社、桑中、云梦是乞福之处?在“属而观”三字上。“属”为聚集、会合之意,《周易》、《左传•哀公二十七年》可证。“观”即为“游”,与《诗•郑风•溱洧》中之“观”同义;而“游”则有玩物适情(见《康熙字典》“游”字条释文),交于神明之义。《春秋•庄公二十三年》载:“夏,公如齐观社。”对此,《左传》认为庄公“非礼”。《公羊传》认为记载此事是“讥”庄公,《谷梁传》则直接了当地指出庄公“是为尸女也”。“公如齐观社”五字,既证实社、祖、桑中、云梦为各诸侯国又一祀高禖处。又暴露鲁庄公好色到了出国嫖外国妓的程度,实在是不可多得的一条材料。周代仲春“会男女”、汉代“上巳节”、六朝“上巳修禊”、唐代以后的“三月三”、“踏青”乃至解放前壮族的盛大歌圩,都可视作这种“属而观”的遗风。“属而观”的地点桑间、濮上等,则演变为男女任意交媾的指代词。

之所以用这么多的篇幅叙述女巫祓除职掌,意在点明女巫的又一人神交通法术——性交。在祭祀中男性君王与尸女性交即可交于神明,获得神明所赐之压邪去灾的能力。汉代以来所铸男女裸交金属币、宋代以来所烧造男女裸交瓷像、以及所绘制的春宫图,大多不是淫邪亵渎,而是基于与尸女交即可除恶镇邪的内涵用来厌胜的。

2、“旱暵则舞雩”

“暵”为干燥,“雩”是求雨之祭,此种祭典主要是以舞蹈乞请,故称为“舞雩”。求雨归为女巫职责的原因是原始农业由女性发明,先民以为农作物生长和降雨都受女性控制,因此天旱干燥影响农作物生长时必须由女巫运用特有的能力乞雨,而觋是没有这种能力的。雩祭时,要唱陈词委婉的巫歌,并伴大声地呼号乞请;要跳类似万舞的性感极强的舞蹈;最后再以人天交感的性交活动为结束。这样连续若干天后,如仍不下雨,则在祭坛上架柴焚烧主祭之女巫。此举一说是旱魃亦女性,同类相感,在此处作祟的旱魃见女巫被焚亦怕自己被焚,便会逃离此处;另说女巫可乘烟上达天庭,直接去与神明交涉。

《山海经•海外西经》:“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灸杀之……以右手鄣其面,十日居上,女丑居山之上。”记载了夏代女巫丑求雨十日不成而被焚事。殷商卜辞亦有“其烄高,有雨”(《殷契粹编》657),写下女巫高被焚后与神办好交涉而下了大雨。殷商甲骨文中“舞,有雨”(《殷墟书契续编》5、31、3及《殷契佚存》1),“今日秦舞,有从雨”(《殷契粹编》744),“孟田    ,又大雨”(《邺中片羽三集》40、12),都是殷代女巫舞雩成功的记录。《诗•大雅•云汉》是周代女巫雩祭唱的巫歌。孔子在《书序•商书》中记下了他观察到的“若天旱,用女作霖雨”的现实。在唐代康骈所撰《剧谈录》中亦有“武宗会昌时,晋阳久旱,女巫以法术求雨”的文字。

其实周代以后,女巫活动便见式微。女巫求雨记载日益稀少。在写成于明代正德十一年(1516)的《中国纪行》(《中国纪行》,阿里•阿克巴尔著,张至善译。转引自《世界历史》1985年1期季羡林《原始社会风俗残余》中)中却写道:如果久旱不雨,皇帝就命令妓女祷雨。作法是令妓女分组坐下,唱歌,奏乐;然后一组人起来,在十二个地点跳舞,并做出一些奇怪的表演;一组演完,退出,另一组进来,在菩萨面前跳舞,演戏。她们敲打着自己的脑袋,痛哭流涕。不吃、不睡、不休息,不论白天、黑夜,发出令人心碎的哭声。碰巧下了雨,她们都高兴。否则,天不下雨,发生了饥馑,几千名妓女都被杀头。这条反映元代至明前期妓女求雨的材料告诉我们:①中国史籍上没有记载的事不等于没有这件事,其原因可能是该事过于普遍,因司空见惯而觉不必记;这就给我们的研究增添了难度。②元朝有专门的祷雨之祭:“瑟瑟礼”,上文所引阿里•阿克巴尔的描述很可能就是这种“瑟瑟礼”。③女巫的职责一变而为妓女职责,祷雨的作法与雩祭连细节都是相同的。

1949年前的四川羌族地区,如逢久旱,人们则先进山搜查有无砍树等违禁行为,如还不降雨,则由已婚妇女在白石神前哭诉乞请,并唱起形容男女性行为的祈雨歌曲,以此感动天地,普降雨露(见《中国风俗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这里,祈雨的中心环节——性的人天感应,历五千年未变。

3、“若王后吊,则与祝前”

这一职责是若王后外出吊丧,女巫和女祝(女祝即专司王后及内宫祭祀的女巫)必须手执桃枝黍秸走在王后的前面开路,以随时驱除可能干犯王后的邪鬼秽气。体现出女巫所具有的破邪厌胜的神秘法力。女巫法力无边,为后世坚信不移。如汉武帝时,陈皇后失宠,就有一位名叫楚服的女巫在宫内设坛为她祈禳(见《汉书•后妃传》)。唐中宗对女巫赵氏的作法深信不疑,封其为陇西夫人(见《旧唐书•后妃传》)。唐肃宗病中“分遣女巫遍祷山川”为已祈福(见《旧唐书•王玙传》)。金代的李妃还“令女巫李定奴作纸木人鸳鸯符以事厌魅”(见《金史•元妃李氏传》)。

女巫的这些法力后来大都被妓女所传承,汉魏六朝以来诸笔记小说时有录,如,“闻娼家不欲接其人则撮物入水又投火中便焦急而去”(见《已虐编》)、欲媚其人则将浸过信水的鱼烹熟待客(见《民国稗史》)、淫欲之人若与美色妓女交接则欲心顿减(见《古今小说•月明和尚度翠柳》)、裸体妓女于两军前立则使一方所持妖术全部失灵(见《临清寇略》),等等不一而足,使人弄不清所写所录是女巫事抑或妓女事。而在实际生活中,妓女行业里的迷信(巫术)成分最多,如供奉除祖师爷灵位外还要供白二爷(刺猬)、寿爷(鳖)、黄倭爷(黄鼠狼)、坑八爷(鼠)、青柳爷(蛇)五大仙并时时上香,如“块”(忌讳原字而以他字相代)特别多,除一般行话外尚有八大“块”七十二小“块”,犯“块”即为不祥,必须作法解之。在一般人眼中,妓女确实具有超人的能力,有嫖客深信多“御女广采众阴以补阳”(房中术亦为人神交通以达长生不老之巫术),有嫖客倒运时必嫖一处女妓以消灾,老百姓生孩子怕养不活也要找个红妓女做孩子的干妈等等,视之为既低贱又神秘的职业。

  • 卦象透露的信息

《周易》是上古巫书,其内容反映的当是商周及此前的某些社会现象。与女巫、妓女有关的亦不少见。这里仅举二例:

1、八卦符号    兑

    ,兑。《说卦传》对这一符号释为:“兑,说也。”“兑为羊”、“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乾为神,兑为通,与神通气女,故‘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为地也,为刚卤。为妾(虞翻:三少女,位贱,故‘为妾’),为羔(羔,女使,皆取位贱,故‘为羔’)。”(唐•李鼎祚:《周易集集》引《归藏》)

用现代汉语解说这段话,即兑卦象征喜悦,象征温顺的羊,象征动荡不定的水泽,象征家庭中年龄最小的女孩,象征与神交通的女巫……因其位贱,故只能给人家做妾,做女使。

这是在说女巫吗?女巫以口舌阐释卜筮的结果,将神谕达于人;又以歌唱舞蹈通神使神喜悦而降福人间,使天上人间皆大欢喜。

这是在说妓女吗?妓女温顺地唱歌跳舞与人交媾,使人欲仙欲死而欢悦,但又被视为水性杨花。《诗•召南•采苹》有“有齐季女”、《高唐赋》《神女赋》有“我上帝之季女”,闻一多释“季女”为“未嫁之少女”,亦为家庭中年龄最小的女孩,地位当然不高。《说文解字》释“妓”为“妇女小物(亦可为小巧、小弱——朱骏声《通训定声》)”,小则位贱,只能为妾为女使。

2、姤卦,  姤,女壮,勿用取女。

此卦名“姤”,含义是男女于道上邂姤相遇,即萍水相逢而爱也。

此卦象是:上卦乾    为天,下卦巽    为风。天下大风,必起尘垢。

此卦形是:一阴爻在下面而向上升,日趋壮大,象征壮女。但阴爻居初位,位不正,象征一品行不端之女与多男相遇而调情。

此卦爻辞甚多,限于篇幅,仅择要者解析一二:如初六的“见凶。嬴豕孚蹢躅”指明淫女不可与男相遇,九二的“包有鱼”指淫女诱男,九三的“臀无肤”暗示交媾失利,“九四”的“包无鱼,起凶”喻数男争风打架,上九的“姤其角”指男子远眺淫女之发髻已怦然心动。总之,是一幅玩弄妓女之象。所谓有风必起尘垢的风尘女在惑男,因此卦辞才有“勿用取女”即这样的女子不可以娶作妻子。

请注意姤卦的下卦为巽    ,巽“为风,为长女,为不果,为臭”即象征着家中年龄最大之女孩,象征其办事无结果,象征气味难闻。在《汉书•地理志》中有“(齐襄公)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 ……民至今为俗。”而从齐到汉代,已历七个多世纪,在齐国之前不知已有几多年是家中长女为巫儿的。又,《诗•鄘风•桑中》所提到的“孟姜”“孟弋”“孟庸”亦即姜姓、弋姓、庸姓的长女,都是不嫁之“巫儿”。那么,风尘与巫儿是否二者即一呢?

四、并非结论

通过以上简略的叙述,可以勾画出如下轮廓:上古女巫创造了歌舞,具备了以歌舞娱神、以性交通神的伎能,掌握着与国计民生兴衰攸关的大事,其地位十分尊贵。君王为垄断与神的交往,体现统治的权威,将女巫控制起来引入宫中(即女乐入宫),其本意在于娱神降福,但其后由于君王贪图享乐,也由于人们对“天”的认识趋于客观,促成女巫娱神转而娱君、娱人,成为仅具歌舞伎能的伎女。可见,妓女的起源并非“与原始宗教没有关系”(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41页),而是关系极为密切。因为女巫的娱神祭祀,本身就是一种宗教行为。后人激烈抨击夏桀、殷纣之赏玩女乐误国,其出发点与今人所想还是有距离的,他们之谴责主要是出于“女乐(女巫)是用来娱神的,神才会降福,桀纣却用以自娱,其国不亡才怪”的思想。

请看下面的示意表:

年  代 婚 姻 形 式 女  巫  状  况 妓  女  状  况
  远  古 群  婚   ↓ 对偶婚   人皆为巫  
公元前 5000年 一夫一妻制 逐渐形成 瑞顼“绝地天通 ”设专职女巫 伴一夫一妻制出 现而发生,宗教 卖淫始
公元前 21世纪 一夫一妻制   女巫盛行 出现“色谍”“ 女艾谍浇”
一夫一妻制 女巫盛行  
西  周 一夫一妻制 女巫式微 “色谍”“饮南 宫万以酒”
春  秋 一夫一妻制 女巫地位前升后 降 管仲设“女市” 商业卖淫始

从这示意表可以看出,女巫的存在是远古女性辉煌的体现,随着母制权被父权制的取代,女巫日益式微,转化而为妓女,被压在社会最底层。从女巫到妓女的变化,反映了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过程。

在这张示意表的背后,可以读出古代先民们对于天人关系认识及思考的进步,可以读出女性观念的传承与对歌舞艺术的光大。

最后,从拙著《话说青楼》中摘取三例:

在印度边远山区祭祀加兰女神(生育神)时用一裸女代替女神受祀,祭司要先向裸女阴部亲吻示敬,祭品也需先接触裸女阴部才能分给大家品尝。

在韩国汉城地区京畿道,至今还把以歌舞降神的巫女敬称为“万神”。

在日本最初确立卖淫制度后,居住在神社周围的巫女逐渐变为最初的商业妓女。

印度、韩国、日本不仅在中国周边,同时也是受中国文化影响很深的国家,这三个例子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对中国女巫转为妓女过程的探究吧。

      (文载《中国文学研究》199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