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人应该有“罪感”吗? – 董乃強

不久前,清华大学一位教授在《青年参考》上撰文,大意是:俄罗斯知识分子之所以献身于社会的改造,就是因为常被一种“罪感”所驱使,这种“罪感”即“意味着尚未泯灭的良知”。但在中国的文化人中却很难看到这种“罪感”,原因是“我们的老祖宗设计了太多的精神安慰法,让我们觉得自己没‘罪’。”言外之意是说中国文人的良知已全然泯灭。《杂文报》上也发表了一篇类似的文章,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中国文人恐怕不敢苟同这位教授和《杂文报》上的宏论。因为俄罗斯知识分子之所以有“罪感”,是与他们的文化传统、特别是与他们长期接受的宗教信仰有关。

俄罗斯是个信奉正教(又称东正教)的国家。正教是基督教三大宗派之一。作为西方文化支柱的基督教在公元1世纪前后形成,于1054年分裂为希腊语系的正教(东正教)和拉丁语系的罗马公教(即天主教。因其认为本派有普世价值,故称“公教”)两大教派。16世纪,罗马公教又分裂为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两个大的派别和一些小宗派,从而形成了基督教中正教(东正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三大教派鼎立的局面。

虽然派别各异,并在奉祀的主体、神职设置与称呼等方面有些许差别,但所信奉的教义和所遵守的教规却基本相同。其共同的最主要教义教规是:人类世界因为始祖夏娃首先偷食禁果获罪并受到上帝的诅咒;这可怕的诅咒虽因上帝之子基督的降生而得到移除,但人类却将世世代代生活在“原罪”的阴影之中、时时刻刻都会感到身负罪孽的沉重。正如《旧约•创世纪》6章中的“耶和华神看见人在地面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旧约•创世纪》8章中的“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新约•罗马书》第5章的“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和《新约•罗马书》第7章的“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基督教的这种“原罪”教育,是每个西方人从出生受洗后就在时刻接受着的,故而“罪感”伴其终生。因此俄罗斯知识分子人人都有“罪感”并有强烈的赎罪意识也就毫不足怪。既然“罪感”并非为俄罗斯知识分子所特有的“尚未泯灭的良知”,那就没有理由为其大唱颂歌了。由于《圣经》的影响,西方人认为人的本性都是恶的,人自降生就有了“原罪”,故而西方的法律、规约由此而生发:因为人“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所以社会要制订出许多苛刻的法律条文,来约束人、限制人,强迫人们向善,以使人们得到救赎而进入天堂。

    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主宰并诅咒人类的神;其主流是儒家的积极入世,而中国化的佛、神又多是在劝人向善或助人解难。因此,中国人生活氛围的基调,是南宋王应麟(一说作者为区适子)《三字经》归纳出的“人之初,性本善”(为验证这种说法,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心理研究所特地进行了实验室研究,结果表明了婴儿确实天生有利他主义和亲社会的倾向)。当然,人性善与人性恶的争论虽历中国数千年而绵延不绝,但是既认为人性本质善良、又强调后天教育重要的原则却始终居于传统文化的主流地位。正如“孟子道性善”(《孟子•滕文公上》)“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和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所论述的那样,至今犹存。就连新中国独特的罪犯劳动改造制度,也都是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儒家“道性善”和“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这个基本观念之上的。

由于传统文化的熏陶,中国人逐渐培育出了自身的爱国爱民的献身精神、勤劳智巧的创业精神、忠诚无畏的勇敢精神、仁爱敬孝的重德精神、追求光明进步的革命精神。其具体表现正如老革命家胡乔木在给红旗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中国精神》一书的题词中概括的那样:“天下为公;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杀身求仁,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都是永远领导我们前进的中国精神。”中国文人在这种精神的滋养下,养成了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已任的品格。他们承续文化传统、推进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技术,成为引领社会前进的主导力量,在维系祖国统一、促动祖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发挥出了无可取代的积极作用。如果硬要具这样品格的中国文人产生“罪感”、恢复“良知”,不是很可笑吗?

当然,也不能说中国文人全然没有“罪感”,如在秦始皇焚书坑儒时、明太祖朱元璋厉行文字狱的13年中、清初“康雍乾盛世”大兴文字狱的160年间、1957年的“反右”及1966年至1976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进程里,中国文人或者被称作知识分子的人,就没有一个敢于承认自己没有“罪”。为了赎自己也弄不清从何而来的“罪”,中国文人中有的随炎附势、有的被淫威扭曲了人格,但更多的则是从此缄口不语亦不再为发展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技术与推进历史设谋效力,从而造成了国力下滑、经济崩溃的严重后果。(因为毛泽东并不承认“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如此看来,真正缺乏“罪感”的并非中国文人,而是那些大兴文字狱案、推行愚民政策、制造文化恐怖、扭曲中国文人品格的手握权柄者。

    (原载《读书时报》2004年5月26日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