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人民希望得到和平生活的呼声越来越高,营造地球村和谐、安定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可见“和平”、“和谐”表明的不仅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关系(如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还是一种平衡,更是世界上各种肤色人群共同追寻的理想境界。但在日常交往中我们发现,虽然都是在追求“和平”、“和谐”,但不同地域的人群对于“和平”、“和谐”内涵的认知和践行方式却并不完全相同。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世界和平呢?
我们以为起码应该做到“正确认识”和“弘扬特色”两个方面。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华文化
有人会说:我们都是深受中华文化主干儒家元典熏陶的华人华裔,难道我们对中华文化的认识还能出现什么偏差吗?
回答是:“肯定会有偏差!”
这是因为:1、就整体而言,自明清以降儒家思想及其元典就已受到质疑,而近百年来在中国大陆更遭彻底否定。大陆上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后出生的人,可以说是对儒学一无所知。而儒学元典精神和道德规范的湮灭导致了社会恶俗失德(“文革”后至今我的数篇文字屡遭剽窃即为一例),一些羼入各种观念的“新编”“新解”式“儒典”充斥市场。在这种环境中人们接触到的儒学就很难保持其原汁原味,故而对中华文化的认识产生了偏差。
2、学界一直认为:儒学事实上包含着作为学术思想的儒学和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儒学两个部分,如对儒家元典《春秋经》的阐释,“左氏传”和“公羊传”就各有侧重。作为学术思想的儒学一直没有停止过前进的脚步,它既以宽大的胸怀与诸种流派思潮和谐共存、又吸收诸种流派思潮的优长在不断自我更新,是开放发展的思想体系和推动社会前行的力量;而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儒学,则因与统治者的功利紧密结合而变作冰冷僵化的教条,钳制着人们思想,阻碍了社会发展。现实中有人研习时将这二者混淆在一起,从而对中华文化的认识产生了偏差。
3、美国夏威夷大学安乐哲教授给出了又一种观点。他认为,“首先把中国思想文化介绍给西方的是欧洲传教士。他们为把西方唯一的神介绍给中国,而将中国思想传统附会到欧洲的宗教体系之中。以传教士为先驱编纂的西方词典中,‘天’是‘Heaven’(神所在的天堂),‘义’是‘righteousness’(听从神的话),‘道’是‘the Way’(神之路),‘礼’是‘ritual’(教会礼仪),‘孝’是‘filial piety’(对神的虔诚),‘仁’是‘benevolence’(施善),‘理’是‘principle’(从上天而来的推理逻辑)等等,把这些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特定语词都变成了西方宗教或形而上学词汇。”[1] “西方将中国思想解释成西方那个体系,是在低人一等地位。中国反映在西方中心主义视野中,是暴君政治、神秘落后、愚昧原始、停滞不前的。这套话语词汇带有浓厚后殖民主义色彩。”[2]据法国吉美博物馆统计,从利玛窦1594年翻译出版“四书”到1830年的二百三十多年间,约有一千二百种中国古代典籍被翻译成西方文字,其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作品是耶稣会士翻译的。[3]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典籍中大量伦理道德的特定语词都变成了西方宗教或形而上学词汇,它既促使西方人蔑视中华文化,更让一些“中国人(特别是新文化运动及“五四”运动的先驱们——董注)在翻译西方思想时(又把这些词汇回译)采用到(汉语的)现代语言中,”[4] 开启了用西方中心主义的视角来观察中国和抨击中华文化的风气。直到今天,大陆上还有许多地方在使用着这套翻过去又译回来的语言系统来解读儒家元典,这就不能不使人对中华文化的认识产生偏差。
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造成对认识中华文化产生偏差的干扰因素,丝毫不受这些因素的干扰是不可能的,但只要我们认认真真地、一字一句的研读儒家元典原著,就可以把这种干扰降到最低,取得正确认识或比较正确认识中华文化的结果。
中华文化对“和”是怎样阐发的呢?
在儒家经典里,“和”字出现得很早,如《周易》、《尚书》、《春秋左传》等等元典中都有这个字,但含义各异。而真正总结这种种解说并给“和”赋予了价值观的,唯有《论语》。
在《论语》里,“和”字先后出现了八次,如《论语•述而》中的“而后和之”。这里的“和”字是其初义,按《说文解字》的解说是:“和,相应也”。即“和”是专指歌唱时恰到好处的相互应和。而《汉书•公孙弘传》中则有:“今人主和德于上,百姓和合于下,故心和则气和,气和则形和,形和则声和,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这段话里的“和”主要是指上下相从相应之义。可见到了汉朝时,“和”的含义已由唱歌时的和声之义引申为不同事物相互一致的关系了。
又如《论语•季氏》中的“和无寡”、《论语•子路》中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两句中的“和”之义实际上是孔子综合周太史史伯与齐大夫晏婴在“和同之辨”中的看法。春秋初期,思想界对于“和”与“同”有着不同的看法,《国语•齐语》记载了周太史史伯的看法,史伯认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他平他谓之和。”这句话中的“他平他谓之和”,指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达到了平衡,从而产生出新事物,即“和实生物”;而相同事物的相互聚合与重复迭加之后仍然还是同一事物,并不能产生新事物,即“同则不继”。《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记载了齐大夫晏婴的看法,晏婴认为“和如羹焉”。即“和”就好似在调制羹汤一样,缺少了任何一味都不行,以调羹来比喻不同事物的相成相济。孔子综合了史伯晏婴的看法,用“和”来指事物多样性的统一。
再如《论语•学而》中的“和为贵……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里的“和为贵”虽然不是由孔子亲口说出,但一般认为这是孔子弟子有若总结出的孔子赋予“和”的价值观;而后边的“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则是对“知和而和”仅只追求表象和谐同一的否定。
后世儒家宋代张载和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发扬了《周易》十翼中《彖传•乾》的“保合太和”观念,提出世上万事万物虽然都各不相同并相反相争,但是亦相反相成,形成了事物相互间的和谐关系,说明了世界上存在着广大的和谐。
可见儒典中的“和”是指事物多样性统一并存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是客观存在着的,而且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不止思想不一、贫富不一的人可以并应该和睦相处,人与大自然也应该做到和睦相处。
儒典之“和”也为春秋时期其它学派思想所赞同。如道家《老子》就有“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2章)“和曰常”(55章)的说法,认为“和”是事物的基本法则,事物不能脱离“和”而存在。又如杂家《吕氏春秋•士容论•审时》的“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就将天、地、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表述得特别清楚。
由上可知,中华文化在既重现实、又讲协调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在和谐中的进取。这是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的。
二、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华文化以外的诸种文化
华人华裔应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华文化以外的诸种文化呢?我们以为读懂了儒家元典就找到了答案。如《论语•颜渊》中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就给我们指出了正确的态度,即:世界上诸种文化都是相亲相爱的兄弟,不但要彼此善待,更要相互理解、信任和尊重。这种态度有利于我们客观而不带任何偏见地去研究和认识中华文化以外的诸种文化,并汲取这些文化的优长来丰富和完善中华文化,推动中华文化不断前行。这里只以基督教文化元典《圣经》和佛教文化元典《大藏经》为例,了解一下他们对“和”的阐发。
《圣经》
一般认为,西方文化元典是由古希伯莱文写成的《旧约全书》与用古希腊文写成的《新约全书》二者组合而成的《新旧约全书》(汉译作《圣经》)。
基督教(含后世分裂出的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新教等各教派)文化提倡博爱和平。《圣经•新约•约翰福音》3章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即耶和华神看到世人都身负灵魂必下地狱的原罪,就派自己的独生子耶稣下凡去传教拯救世人,不料耶稣遭其门徒的出卖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耶和华为拯救世人而不惜付出了自己独生子生命的代价,显示出了神对世人最广大的博爱。
但是这种博爱和平是有条件的。就是只施与“勿从他神”[5]即不信奉其它任何神祗只一心信奉耶和华神的基督徒,而不信耶和华神的人和异教徒是根本不配享受博爱和平的。如《圣经•旧约•利未记》24章说,“诅圣名者杀无赦。”即即使对耶和华名号不尊敬的人都要被处死。基督徒撒玛利亚最初信奉神,后来不信了,结果是如《圣经•旧约•何西阿书》13章中说,“撒玛利亚必担当自己的罪,因为悖逆他的神,他必倒在刀下,婴孩必被摔死,孕妇必被剖开。”又如《圣经•旧约•出埃及记》记载,因埃及法老没有听从耶和华神的话并虐待居住在埃及境内的以色列人,神就在埃及降下雹灾、蝗灾和黑暗之灾予以惩罚,但埃及法老不服,于是耶和华便在夜间巡行埃及,“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直到被虏囚在监里之人的长子、以及一切头生的牲畜尽都杀了。”并败坏了埃及一切的神。再如,耶和华对曾经虐待过以色列人的亚马力人及其它人都实施了报复,《圣经•旧约•撒母尔记上》第15章写道:“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现在你(扫罗)要去击打亚马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圣经•旧约•以赛亚书》第13章写道:“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忿恨、烈怒,使这地荒凉,……我万军之耶和华在忿恨中发烈怒的日子,必使天震动、使地摇撼、离其本位。……凡被仇敌追上的必被刺死,凡被捉住的必被刀杀。他们的婴孩必在他们眼前摔碎,他们的房屋必被抢夺,他们的妻子必被玷污。”《圣经•新约•约翰福音》3章说,“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据此,后来在中世纪(476年—1640年,即通常被称作欧洲“黑暗中世纪”)期间,罗马教皇于1096年至1291年的二百年间发动了八次十字军东征的“圣战”。进行“圣战”的目的是把异教地区变成基督教地区,把异教徒变成基督徒;参加“圣战”是基督徒的宗教义务,凡参加“圣战”者,其原罪可以立刻得以赎清并可分得战利品,在“圣战”中战死者的灵魂即可升入天堂。为可赎罪和使自己灵魂得以升入天堂,十字军人人作战异常勇猛、折磨异教徒的手段格外暴戾凶残、抢掠异教徒财物的贪婪之状令人咋舌。
那一时期欧洲哲学家大多是基督教理论家,他们发展了《圣经》中关于“和”的论述。如古希腊数学家、哲学家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公元前575年—公元前500年)提出了“数目论”。认为数有完全、匀称、和谐的德性,一切皆源于“数”,一切可以认识的事物都包含着数,没有数,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被思维或被认识。其学派认为和谐就是把杂多的变化的数加以排列而成的,即“寓整齐于变化”。又如古罗马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354年—430年)提出了“预定论” 和“双城论”,认为一个人上天堂下地狱都是神所预定的;宇宙间存在着“神之城”和“世人之城”两座城池,世人之城的和谐一致是受神之城主宰的。再如德国数学家、哲学家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von Leibniz,1646年—1716年)提出了“单子论”。认为单子是无外延、无形状、绝对单纯、完全封闭孤立、不能相互影响和不能相互作用的最基本的一个点,也是组成一切事物的本原(如有构成神的单子、理性单子、灵魂单子、低级单子等),神在创世时已预定好单子之间外表上的联系和与整个世界的和谐一致。这就使得每一单子都在遵循自身的规律发展变化,又自然地与其它一切单子发展保持着和谐与秩序,正像一支乐队的每一乐手各自按分配给自己的特定曲谱演奏,而人们就听到整个乐队合奏出的和谐交响曲一样。这就是“前定和谐”。
由上可知,基督教文化中的“和”是建立在人人都信奉耶和华神的基础之上的。即有了共同的信仰,才能实现“和”。因为“和”是神早已预设好了的。
佛经
一般认为“和光同尘”是佛教元典里的成语,实际上“和光同尘”源于道家《老子》56章的“和其光,同其尘”,表述道家无所特显也无所特贱、与世无争的处世态度。佛教吸收了这个词语的外壳,并给它重新赋予了一个新的内涵,即:专指佛教徒与俗家交往时谦和睿智的态度。因为僧人与俗人之间没有“和”可言,而在特定的、与世俗隔绝的修炼环境(寺院)中,僧人们相互所讲的是“和合”。《佛学常见词汇》说:“和合性”即为因果中的缘众和合。“和合僧”系对比丘三人以上集在一处,且持同戒、行同道者的称呼。若有人以手段使他们分离,便叫做破和合僧,是佛教的五逆罪之一。可见佛典对“和合”的重视。
佛祖释迦牟尼在佛经中讲到僧团和合的三大要素,即“见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就是说聚集一处的僧人们要在见解(思想)、戒律(法制、规章)、利益(经济生活)这三者都相同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达到和合。也就是说僧人们的“和合”必定基于这三者的同一(平等、一致),而三者不同一就无法达到和谐。
由此,佛家进一步认为:由于世俗社会中见解、戒律、利益三者的不平等、不同一,就引发了世间人们内在的不和谐心理;而人们内在的不和谐心理,又加深了这三者外在的不平等。——即内有不和的心因,外有不平的事缘,内外相互影响而兴风作浪。——因此世俗社会一直处于动荡离乱之中,尽管人们向往和平而始终不能实现真正的和平。
佛典中对“不和的心因”解说为:“不和”即是“诤”。“诤”既见于文字,又见于行动,但深刻地存于内心之中。内心的“诤”有两种,一为“见诤”,另一为“爱诤”。因为这两种“诤”来源于“受”与“想”,因此称“受”、“想”为“诤根”。 “见诤”中的“见”是见解,这里专指受到外界刺激后产生的主观成见、偏见、倒见、邪见。如《众义经》里所说:“各各自依见,戏论起诤竞;知此为知实,不知为谤法。……若依自见法,而生诸戏论,若是为净智,无非净智者。”“爱诤”中的“爱”,是贪欲。权力、名誉、生命,都是人类所贪求的;特别是衣食住等经济生活及男女性生活,尤为欲界人类贪求的物件。对这一由于物欲而起的“诤”,释迦牟尼在《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一作《中阿含经•因品苦阴经》)中指出:“以欲为本故,母共子诤,子共母诤,父子、兄弟、亲族辗转共诤。……以欲为本故,王王共诤,……民民共诤,国国共诤。彼因共相诤故,以种种器仗转向加害:或以手扠,或以石掷,或以杖打刀斫。”
佛典中对“不平的事缘”解说为:不和不平的斗诤,无论是语言文字上的或行动中的,必然是为了某一事而起,故名为“诤事”。某一事件的所以成为诤事,虽有纯由内心诤因所引起(如由误会而来)的成分,但大都是由于这一事件的不平等造成的。一切诤事,总不外思想、法制、经济。这三者的不合理,不平等,是外在的诤缘。
因此佛教又有“六和敬”之说。在“理和”与“事和”中,“理和”即“证择灭”,指僧人在一起修证共同选择寂灭的道理。“事和”也就是“六和敬”,即僧人们“身和同住”(这是指彼此身体的和平共处)、“口和无诤”(这是指彼此言语不起争论)、“意和同悦”(这是指彼此心意共同欣悦)、“戒和同修”(这是指彼此共同遵守戒律)、“见和同解”(这是指彼此见解完全一致)、“利和同均”(这是指利益一体均沾)。
可见佛教文化中的“和”是建立在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利益均沾的基础之上的。即具备了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利益相同的条件之后才能实现“和”。
三、弘扬中华文化的特色促进世界和平
通过以上简略地叙述,我们认识到中华文化儒家元典所倡导的“和”是自然存在的,是万事万物多样性的统一;西方文化《圣经》中的“和”是需要在“勿从他神”的前提条件下实现的;佛教文化元典中的“和”是在寺院僧团封闭式修炼的环境里践行的。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对这三大文化元典中“和”的研究对比,并非是在妄加褒贬。因为世界上存在的每一种文化,都有其发生、长存的必然和价值;它们相互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它们同是地球村文化百花园中怒放的奇葩,仅只是形态各异、特色不同而已。
中华文化最明显特色就是“和而不同”!即要达到不同思想、不同事物的和谐统一,而摈弃相同思想、相同事物简单相加的同一。因为中国古代哲人早就知晓,只有不同因素的统一才能使思想与事物得以产生和发展(即“和实生物”),而相同因素无论迭加多少次仍然还是原来思想或事物的重复(即“同则不继”)。所以为了谋求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就必须做到“和”。六十年前,中国为了解决与邻国边界的争端,就在“和而不同”思想的主导下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与邻国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成为世界各国处理国家间政治关系问题的典范。既然“和而不同”已被证明能够很好地运用于处理现代国家间的政治问题,那么“和而不同”也就一定能够很好地运用在处理诸种文化之间的关系方面。
华人华裔应该怎样弘扬中华文化“和而不同”的特色呢?
我们以为主要应做到下述三个方面:
1、增强自信。自1840年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和强势文化轰开了中国大门后,国人由对清政府的腐朽失望转而成为对中华文化信心的丧失。特别是来华传教的耶稣会士在翻译儒家元典时把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特定语词都变成了西方宗教或形而上学词汇,又经我们新文化运动先驱们将其译回、开启了用西方中心主义视角否定中华文化风气后,国人对中华文化的信心几乎丧失殆尽,形成了一个民族对自己民族文化妄自菲薄的奇特现象。我们应该学习历史、研读儒家元典,彻底否定那些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文化虚无主义者的谰言,认清有了中华文化才有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辉煌;同时也要正视现实,寻找百多年来中国暂时落后的原因。用这样的方式来恢复和增强我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
2、宣传弘扬。在增强了对中华文化自信心的基础上,在理解、信任、善待和尊重世界上诸种文化的前提下,我们就要大力宣传中华文化儒家元典“和而不同”的特色,但这种宣传应该是平等的而不是强制性的、是和风细雨式而不是简单粗暴式的、是使人乐于接受而不是令人厌恶的。并要以身作则,用自身的行动在世人面前展现“和而不同”的魅力,以吸引诸种文化都来尝试运用“和而不同”解决难题。
3、抵制霸权。当今世界上有的文化还在凭借着自己的某些优势,企图打压和控制、甚至取代其他民族的文化。对待这种文化霸权主义的作法,我们应当予以坚决抵制。要象动物保护主义者努力保护地球上生物多样化那样,努力保护地球村文化百花园里文化的多样性,保护世界诸种文化的“和而不同”。阿富汗国家博物馆门楣上的一条标语说得好:“只要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活着,那么这个国家也就还活着!”
全球的华人华裔,让我们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和而不同”的特色,为促进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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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2] 参见安乐哲:《汉哲学思维的文化探源》等著作及《辨异观同论中西——安乐哲教授访谈录》,载《中国哲学史》2006年4期、《安乐哲先生访谈录》,载《孔子文化季刊》2011年3期,《首届国际尼山中华文化师资班简报》(2011年7月)等。
[3] 转引自法文版梁漱溟著《中国文化要义》之赵小芹“序”。
[4] 参见田辰山:《揭开英语背后的文化纱幕,了结百年误解》,载《英语教育与人文通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首届国际尼山中华文化师资班简报》(2011年7月)等。
[5] 见《圣经•旧约•申命记》6章。
参考文献:
《孔子思想在国外的传播和影响》,杨焕英编着,教育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圣经》(《新旧约全书》)
《大藏经•经部》
《佛学常见词汇》,竺摩法师鉴定,陈义孝居士编,香港佛经流通处1995年印行
2012年4月23日于北京田园风光
(此文系为印度尼西亚绵兰《2012“儒學踐行”國際學術會議暨第六屆儒學、第三屆儒教國際學術研討會》的参会论文。因社会情况临时发生变化,未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