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是我国二十四个节气之一,后来融汇了上巳、改火、墓祭等传统习俗,成为延续千年之久的民族节日。清廷覆亡后,“清明”在1935年被中华民国政府颁令为国定假日。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为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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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是个节气称谓。节气特指时(季)节、气候,是补充历法的专称。补充历法是将一个太阳年等分为4季12节12气72候,把能充分表述四季、温度、天气和物候变化的“冬至、小寒、大寒、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这12节12气合称为24节气,配合阴阳历(农历)使用,重在提醒人们不误农时。“清明”之称来自《淮南子·天文训》中“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的“清明”二字。是说此时阳升阴消、天空晴朗、万物返青,正是春耕春播的大好时机。可见“节气”既有及时指导农事的极积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先民的智慧。
2016年11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我国二十四节气正式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二十四节气也被国际气象界誉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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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巳”指的是三月第一个“巳日”,也是上古“除恶之祭”、先秦“岁时祓除衅浴”的大日子。这天全民都要在郊野河边祓禊,即到河边用能够辟邪的兰草煮汤洗身,以消去污垢邪秽、除掉恶疾灾祸。这也是先民的一大智慧!因为农历三月上旬正处春夏季节交替、秽气尚未退尽之时,人易被淫邪病气所侵,这时外出踏青郊游,晒太阳、呼秽气,再到水边洗浴,对防病去病大有裨益。所谓“禊”即“洁”,故“祓禊”就是通过自洁增进健康的仪典,由官府指派的女巫主持,全民都要参与。
另有一说:是以《诗经》“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句,叙简狄在河边洗澡时见玄鸟卵取而吞之,生下商朝先王的事迹,认为“上巳”仪式原为古代女儿成年礼或情人节;也有认为是上古乱婚的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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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食”习俗由来已久,流传最广的是春秋时期晋公子重耳流亡期间,介子推一直随侍并在绝粮时自割股肉供重耳充饥。重耳返晋国后成了国君,遍赏功臣却遗忘了介子推。待重耳忆起此事时,介子推已背老母隐居绵山。重耳到绵山因唤不出介子推,便用烧山相逼。但介子推母子宁被烧死也不面君谢赏。重耳敬仰介子推谦逊不争、强逼不屈的精神,下令定每年该日为“寒食节”,全国禁火,以示悼念。
但据考证,“寒食”原是沿袭上古“改火”制度而来。古代钻木取火,要求不同季节钻用不同种的木材取火:春钻用榆木柳木、夏钻用枣木杏木、季夏钻用桑木柘木、秋钻用柞木楢木、冬钻用槐木檀木。因此每当季节更替时分先要熄灭正在使用的火种,等待宫中将新火火种传出后方可用新火火种再引燃自家灶火。这便是“改火”。因熄灭旧火后等待新火种送到的时间较长,在这段禁火时期人们只能吃冷食,故称“寒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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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祖始自人们埋葬先人尸身堆起坟头的战国时期,在汉世祖(光武帝刘秀)命诸将出征前到祖坟前举行“墓祭”后渐成惯例,唐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四月十九日唐玄宗敕令将清明上坟 “编入五礼,永为常式”,可见清明祭祖在近一千三百年前已有了国家法定节日的规格。
清明祭祖俗称“扫墓”。扫墓时要先清除坟边杂草、给坟墓培添新土,再在墓前设摆酒馔果品、并将纸钱挂在墓旁或用土块压放墓边(因时值改火期禁火不能焚化),然后在墓前跪拜怀思,表达祭祀者的孝道和对先人的感恩。
长久以来跪拜与祭祀都被视为封建迷信。实则不然。因在古代,跪,是没有坐具时人们的寻常坐姿;拜,是人们常行的见面礼;祭祀,是人们对逝者感恩之情的外在表现形式。《左传·成公十三年》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句,就充分表明了对上天赐予丰收、对先人赐予自己身体与智慧的尊崇和感恩,是为人立国的根本所在。
《礼记·祭统》指出:“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明确了祭祖就是祭祀者追养先人,继续履行孝道。而“孝”正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起始点。行祭祀仪典可使先人的生命在后世延续,使先人的美德被子孙传承。是为全民道德建设与对后世进行道德教育的最佳形式。因此《论语·学而》才说出了这样的结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即“谨慎小心地安顿父母后事,追念久远的先人,(在由“孝”生发出的境界里,)百姓自然会自律出高洁的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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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个平常普通的日子,就在被融汇进了先民创造“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去污垢邪秽、除恶疾灾祸的智慧,及尊崇谦逊不争、强逼不屈精神和以“孝”与感恩构建伦理道德等多项内涵后,就变成了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民族节日。特别是这种“孝”道与感恩的外化表现形式,尤为我们这个崇尚伦理道德的民族最为看重。因此,汲取先人智慧、承传道德传统就成了我们炎黄子孙过清明节时应遵循的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