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經處罰規定

1.遲到,上課睡覺,講話,沒有寫筆記,沒有寫日記……者。

2.沒有收拾床被,沒有洗衣,衣箱零亂,沒有把食物吃完,吃飯桌下掉了食物……者。

3.抄寫時間;休息時或課外活動時,在老師辦公室內抄寫。

4.抄寫內容:《孝經》三章多次(再受罰者第二個三章) ;或老師選擇的經典。

5.遲到:密鼓召集通知(10分鐘前)。催促鼓5擊(3分鐘前),時間到是一鼓,過此皆為遲到論。

6.犯其它營規,維紀老師另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