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原来这么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編者按:中國去中華文化百年後,學人在初恢復,是如何重新認識孔子?)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孔子原来这么说

这才是食文化——“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章句甄读

沈善增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惟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食不语,寝不言。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

《论语·乡党》篇中的有关“食”的这段话,也是长期以来被误解的,而这段话在当代人心目中之所以还会有一定的知名度,却是因为在误解基础上对它的批判。

姚淦铭教授在《孔子的智慧生活》一书中引用了中华书局1974年版的《论语批注》里的一段话:“孔老二不是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吃粗粮,喝白水,弯着胳膊当枕头,这里边也是很快乐的’吗?这统统是骗人的鬼话,原来他谋的道,却是奴隶主阶级的富贵荣华;他追求的乐,却是极端讲究吃穿,尽情追求享受。他说的那些漂亮话,什么‘士志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于议也’等等,都讲给别人听的。他自己的生活,把他这个虚伪狡猾的政治骗子的嘴脸暴露得淋漓尽致。”

诚如姚淦铭教授所言:“时过境迁,这种批判今天看来好似一种‘黑色幽默’了。”而且,以我的过来人的经验,这段批注引了那么多孔子的话,至少是觉得孔子这些话在道德上居高临下,不可动摇;甚至可能借“批判”为名,介绍孔子的思想。因为当时,青年学生毕竟只有通过批判文章和《论语批注》这样的“反面教材”,才能接触到“孔子”,我们主要是通过被妖魔化的“孔子”,而受到他的思想的影响的。

但如果说这种批判仅是“黑色幽默”,那也低估了“批判”的力量。就像姚淦铭教授在书中所作的辩解,要应对这种批判,也不能说是理直气壮,使人心服口服:

其实孔子没有错,孔子一方面是反对君子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不要追求过分安逸饱暖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是只要你条件许可,为什么不吃得更有营养一些,让身体更好一点?为什么不生活得精致化一点、审美化一点、艺术化一点?比如饮食,在饭食、肉食方面,为什么不可以吃得考究一些?就从大的方面说,试想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如果在人们的衣食住行这些方面没有体现出来,那还是一种进步、发展吗?

我们还可以想一想,孔子是赞扬颜回的“一箪食、一瓢饮”的精神,但是他也为颜回的英年早逝感到特别的悲伤。其中有一点,就是长期用这样的饮食结构来过日子,怎么会有营养呢?怎么不损害身体呢?孔子之所以能活到73岁,当时是“古稀之年”,这就是和他的精心调整自己的饮食有关的。当然孔子并不迷恋于美食之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孔子要把握好自己,不要沉湎在其中不可自拔,不要被异化了、物化了!

仅就论辩而言,这番话在持有相反观点者看来,可能会感到文不对题、强词夺理。批孔者认为,孔子在生活方面,心口不一,嘴上说要安贫乐道,实际上却是讲究生活享受。姚淦铭教授并没有针对这批评予以正面的反驳。所谓“只要你条件许可,为什么不吃得更有营养一些,让身体更好一点?为什么不生活得精致化一点、审美化一点、艺术化一点?”能成为孔子讲究生活享受的理由吗?凭什么说“君子谋道不谋食”所指的“君子”讲究生活享受的条件不许可呢?或者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不算“谋食”,什么算“谋食”呢?从注释角度说,“只要你条件许可”,是典型的增辞释经,因为这个前提,在原文里找不到根据,而不加上这个前提,就读不出注释者读出的意思。所以,这只能是注释者的读后感,而不能说就是孔子的本意。或者说,注释者要说这就是孔子本意,说服力是不够的。至于把孔子哀伤颜回的早夭,与孔子自己活到“古稀之年”也扯来证明孔子“精心调整自己的饮食”的合理性,在持相反观点者看来,或许也是有点近于“黑色幽默”了。他们会说,为圣人讳,也不能讳到此等地步。而这样的曲意辩解,不正说明孔子确实是表里不一,至少是自相矛盾吗?

姚淦铭教授的辩护之所以会给人以硬做文章、越描越黑的印象,是因为他对这几句话字面意思的理解,其实和批孔者是一样的。

不仅姚淦铭教授这样理解,我见到的旧注,在“食”是指“日常生活饮食”这一点上,完全一致。现在对这段话的通常理解,译成白话(根据金良年《论语译注》)是:

食物不嫌做得精,生脍不嫌切得细。

食物放久变味,鱼臭肉烂,不食用;颜色难看,不食用;气味难闻,不食用;烹调不当,不食用;不合时令,不食用;切割不方正,不食用;没有该用的酱,不食用。

肉即使很多,食用时也不使它超过饭食。

唯有酒不限量,但不喝到醉。

打来的酒,买来的熟干肉,不食用。

进食时不去除姜,但不多吃。

参加官府祭祀,分得的祭肉不留过夜。

祭祀用过的肉存放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食用了。

进食时不交谈,睡觉时不说话。

即使是糙米饭、蔬菜羹,也必须在饭前向先祖献祭,必定像斋戒那样虔诚。

这样的理解,最主要的是错在对关键词“食”的定义上。这段话里的“食”,不是指的“日常饮食”,而是指的“食礼”,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有关请客吃饭的一些规矩、礼节。

以下,我从几个方面来证明这一点:

其一,本章在《乡党》篇中。根据我读《论语》的印象,《论语》的每一篇都是有一个主题的。每篇的主题是什么,篇的排列次序是否也有规律可循,我现在还没有得出最后的结论,这个结论要在《还吾论语》中才能最终完成。但《乡党》一篇,有个明确的主题,则是很明显的,这个主题就是“礼”,具体地介绍一些礼节。

本篇和其他篇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基本上没有“子曰”。

说基本上没有“子曰”,是本篇中有“曰”的五章,有三章的“曰”可以肯定是孔子说的(“子曰”)。

问人于他邦,再拜而送之。康子馈药,拜而受之。曰:“丘未达,不敢尝。”

托人向他国士人问候,再次拜谢后送别。季康子馈赠药物,拜谢后接受,说:“我不了解,不敢尝。”

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马厩失火,孔子退朝回来,说:“伤了人吗?”不询问马的情况。

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鸟见到人神色不善就飞了起来,盘旋飞翔后才落下来。孔子说:“这山岗上的鸟儿,真是动静得时啊!”子路向它们拱拱手,它们叫了三声飞去了。

以上章句的白话译文都采自金良年先生的《论语译注》。

康子馈药,拜而受之。曰:“丘未达,不敢尝。”对这一句的解释,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这“药”应该是珍贵的补药之类,譬如人参。《战国策·楚策四》就记载有人向楚王进献不死之药,可见当时人就认识到,药要除了治病的功能外,还有延年益寿的功能。或者是一些名贵的药材,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是孔子生病,季康子针对孔子的病赐药,孔子拜谢后接受,说:“我不了解,不敢尝。”那就是表示对季康子的不信任,在当时的语境中,不仅是失礼,简直可以说是犯上,是不允许的,遑论记录在《论语》里,作为遵礼的范例。而且,赐的药如果会加重疾病乃至死亡,这就是赐死,由不得你“敢尝”“不敢尝”。《战国策·秦策》记载,秦昭王因为围攻邯郸最终兵败,大怒,也要杀宰相范雎,范雎说,为了不使大王提拔人过当的失误被诸侯议论,“臣愿请药赐死,而恩以相葬臣,王必不失臣之罪,而无过举之名。”以赐药的名义让我自杀,而用宰相的名分厚葬我,这样,大王既治了我的罪,又不落下举人过当的坏名声。秦昭王听了这话,就不杀范雎,继续信任他。但以赐药的名义赐死,在秦国就成了一种惯例。《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李斯派人给韩非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当面向秦王嬴政辩白,不让他见。秦王后悔了,派人去赦免他,但韩非已经死了。

所以,只有这药是补药,后面孔子的应答才可能。

因为是补药,故而“赐药”是一种奖赏,孔子要“拜而受之”。接受馈赠,有的拜,有的不拜,是有讲究的;或者说孔子“复礼”,就是身体力行的实行这些规矩。本篇中就记载:“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朋友的馈赠,哪怕像车辆、马匹这样贵重的礼物,也是不拜的,只有馈赠祭肉才拜。但拜受后孔子又说:“丘未达,不敢尝。”这话就是礼节上的谦辞,而不是真的说,你送我的药我是不吃的。因而,这里说的“达”,不是针对药性说的,而是指的一种水准。“未达”,就是说,我还够不上获得药的赏赐的水平,无功而受禄。“不敢尝”的“不敢”,不是因为害怕而不能做。“敢”,在当时主要是“进取”、“领先”的意思,《老子》说:“不敢为天下先”,是“不进而成为天下人的先导”。“不敢尝”,就是“不能进而尝用这些补药”,我还不配享用这些珍贵的补药。这完全是客气话,也就是《老子》说的“宠辱若惊”,尊崇降格临头,诚惶诚恐。

从上面这三章的“子曰”,可以看到,本篇中的“子曰”,不像他篇中“子曰”。他篇中“子曰”后面,是孔子对某人某事某问题某概念发表的见解,是“言论”;本篇中的“子曰”后面,是作为行为的“言语”,这是作为孔子具体行为的一部分记录下来的。

本篇中还有两章有“曰”的:

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揖所与立,左右手。衣前后,襜如也。趋进,翼如也。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

被国君召去接待贵宾,神色立即庄重起来,毫不懈怠地按礼仪走步。向同站在一起的人作揖时,分别向左右拱手,衣服前后整齐。快步前进时,如同鸟儿展翅。贵宾告退,必定回报国君说:“宾客不再回头看了。”

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

朋友去世,没有人来安葬,就说:“让我来办理丧事吧。”朋友的馈赠,即使是车辆马匹,只要不是祭肉,就不拜谢。

以上白话译文还是采自金良年《论语译注》。

这两章中省略的主语,可以认作是孔子,但从文理上说,应该认作是一个体现合礼行为的主体。这个省略主语,其实只是一个“遵礼者”的符号。孔子当然是遵礼者,所以认作孔子会这么行事并不错。但如果说,这仅是孔子的行事方式和生活方式,那就至少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本篇中其他章大体如此,都是一些礼仪规则,而非仅对孔子行事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描述。

要证明这一点,还有一个明显的例证。

本篇中有一章:入太庙,每事问。

初看和《八佾》篇中“子入太庙”章好像是重复的:

子入太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

而仔细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八佾》篇中“入太庙,每事问”,记载的是孔子的行为;而本篇中记载的就是礼节仪规了。所以孔子说:“是礼也。”有的人质疑孔子“入太庙,每事问”,以为他不知礼,故而不断地提问。其实,正是他们不知道有进入太庙以后,做每件事先要询问这条仪规。本篇中就记录了这条仪规,这是任何“入太庙”者都应该这么做的。

批孔者和像姚淦铭教授这样的尊孔者,都错把本篇中包括“食”礼在内的礼节仪规,当作孔子个人的行事方式和生活方式了。故所以,他们批也好、尊也好,其实都是无的放矢、郢书燕说。

其二,食礼是中国古代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食礼也往往是国家、民间重大的礼仪活动(如祭祀、外交、接待宾客、婚礼)的一项重要内容。故而《礼记·礼运》篇中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认为礼仪是从饮食的礼仪开始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然后饭腥而苴孰。故天望而地藏也,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死者北首,生者南乡,皆从其初。

原始时代,人们把黍米放在石板上用火烘熟,把小猪放在火上烧烤,地上挖个小坑盛水当作酒罇,用两手捧着饮用,抟泥烧制鼓槌,瓦框蒙皮做鼓,就这样简陋,还可以向鬼神致敬呢。及至人死的时候,亲人就登上屋顶,望着天空呼喊,呼告说:“啊!某某,你回来吧!”招魂无效,然后人们就用生米填满死者口腔,下葬时又用草包包裹些熟肉给死者。故而望天招魂,入地埋藏。从躯体和阴魄降入地下,知道阳气上升天空。故而墓穴中死者都头向北(因为北方属阴),活人的居室都面向南(南方属阳),这都是依从最初的习俗。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醴酪;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

从前,上古的先王时代,没有房屋,冬天就住在土窑洞里,夏天就住在用柴木围起来的像鸟巢似的圈栏里。那时还不知道用火烹制食物,就吃草木的果实、鸟兽的肉,喝鸟兽的血,连着毛就这样生吃了。那时还不知道利用苧麻、蚕丝织布,就披穿鸟羽兽皮。后来圣人有所作为,创造发明,然后利用火的热能,冶制金属,烧制砖瓦,用来制造楼台亭榭、房屋、窗户,又用火来炮、烤、烹、炙各种肉类,酿制醴酒、奶酪,加工麻纤维来织布,缫制蚕丝来织绸,用这些物资来养生送死,来事奉鬼神上帝。现在人们都还是依从圣人最初的创造。

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

按照上古圣人制定的礼规,故而特设清水一罇,放在室内北墙下;盛着麹少米多的甜醴酒的酒罇,和盛着白色渣滓很多的醆酒的酒罇放在室内靠近室户(出口)的地方;盛着红色的渣滓很多的醍酒的酒罇放在堂上接近室户的地方;盛着糟滓下沉、酒色稍清的澄酒的酒罇,放在堂下。(酒味越薄,其发明时代越古,为表示尊古,味越薄的,陈列的位置越尊。)同时陈列祭祀的牺牲,备办盛放煮熟牲体铜鼎和肉俎(几状的盛肉器),分列琴、瑟、管、磬、钟、鼓等各种乐器,修改确定主人祭告神灵的文辞,和尸主(祭祀仪式上扮演祖先的活人)代表神灵致福主人的文辞,用来迎接上神和先祖的降临。以祭礼来校正君臣的行为法则,来加固父子的关系,使兄弟和睦,使上下齐心,夫妻各得其所。如果能这样,就可以称作承受了上天的赐福。

作其祝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与其越席,疏布以幂,衣其浣帛,醴醆以献,荐其燔炙,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是谓合莫。然后退而合亨,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铏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此礼之大成也。

拟定鬼神及献祭的牺牲、玉器等祭品的美称,行祭时,主祭的祝就在祭辞中使用这些美称,告神来受飨。用玄酒来祭,祝将刚宰杀的牺牲的血和毛荐告于室内,又将盛着整段带骨鲜肉的俎几,和盛着小段稍煮过的骨肉的礼器,先后进荐于尸主前。地上铺着蒲席,酒罇口盖上粗麻幂布;主人、主妇穿上新染的绸制祭服,向尸主献上醴酒,荐上烤肉;献上醆酒,荐上烤肝。主人和主妇交错献酒荐食,使祖先的神灵愉悦,这就叫“合莫”(子孙和祖先神灵互相感通,合而为一)。然后撤下堂上的肉俎,与未进荐的牲体合起来煮熟。将煮熟的狗、猪、牛、羊的牲体(只有天子祭祀用牛、羊、猪三牲,诸侯只用牛,大夫只用羊,士只用猪或狗)从关节处砍成小段,按骨体贵贱分盛与肉俎;将米饭盛在簠(青铜或陶制的长方形盛器,器和盖形制相同)和簋(青铜或陶制的圆形圈足盛器),果脯盛在笾(竹编的圆形盛器)里,肉酱盛在豆(木或陶、青铜制的圆形高脚盛器)里,铏里盛上带菜肉汤,供飨尸主和招待本族兄弟和宾客。祝告辞告白的是孝敬之心,致福辞告白的是慈爱之情(用丰富的饮食通过尸来孝养父祖的神灵,父祖的神灵通过尸来致福子孙),这就叫做大吉祥。祭礼到此就圆满完成了。(以上白话译文参考了王文锦的《礼记译解》)

这段话是孔子因学生言偃的要求,详细介绍古代礼仪时说的。

言偃 (前506–前443 ),比孔子小四十六岁,字子游,春秋时常熟人。孔门七十二贤弟子中唯一南方弟子。擅文学,曾任鲁国武城宰,阐扬孔子学说,用礼乐教育士民,境内到处有弦歌之声,为孔子所称赞。孔子曾云:“吾门有偃,吾道其南。”我门下有了言偃,我的学说才得以在南方传播,故言偃被誉为“南方夫子”。后人配祀孔庙,称“十哲人第九人”。今天的常熟虞山镇言子巷有言子故宅,虞山东岭有言子墓,学前街有言子专祠,州塘畔有言子故里亭。

《礼记·礼运》篇记载,孔子以贵宾的身份参加了鲁国年终聚合百神的蜡祭。祭毕出来,他在鲁宫的大门楼上游览,喟然长叹。跟随在旁边的言偃,就问,老师,您为什么叹气?孔子说,上古大道通行于天下的大同社会,与夏商周三代英才治世的小康社会,我都没能赶上,但书上还是有记载。于是,孔子对言偃说了什么是大同社会,什么是小康社会。说明虽然小康社会对大同社会而言是退步,但还是讲礼义、明法度,如今世道礼崩乐坏,第一步还是要回到小康社会。而要回到小康社会,当务之急是复礼。于是,言偃请孔子详细说说古代礼义,孔子一上来就说了这段话。

从孔子这段话可以知道,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是因为食礼是祭祀的主要内容,或者说,祭祀活动的主要部分就是食礼。祭祀活动的食礼包括两项内容,先是向祖先神灵献食,然后是参加祭祀活动的人,包括装扮祖先神灵的尸,献祭的主人,参加祭祀的宾客共同进食。就是说,在祭祀以后要举行宴会。中国古代,把主食为饭的宴会称之为“食”,把酒为主食的宴会称之为“燕”(宴),把主食兼为酒饭称之为“飨”。祭告亡灵的文辞,最后往往说“伏惟尚飨”,就是说献祭的有酒有饭,是飨。

这种献祭仪式,我们可以从鲁迅小说《祝福》中看到。但就是解放以后,直到文革前,上海有些普通市民的家庭里,譬如我家,还是在照常进行,所以我还是亲身经历过的。这种祭祀,我家里叫“做羹饭”,是只有饭没有酒的,应该是“食”。记忆中与《祝福》里写的年终祭祀已不同,过年并不祭,大概是清明祭,但阿爷母亲生日的羹饭是一定有的。阿爷就是跟他的母亲信佛,吃上白衣素(一种在特定的日子吃素的斋戒方式)的,所以母亲的生日,可能还有忌日,都是要做羹饭的。他的父亲的生日、忌日是否做羹饭,记不清了,总之一年要做几次羹饭。做羹饭是件重要的事情,因为有好吃的饭菜。即使在三年自然灾害,食品供应非常紧张的岁月里,羹饭总是很丰盛的,当然这丰盛和我们今天的日常用餐水平不能比。当时,有肉有鱼,有荤有素,摆满一桌子,那是相当让人馋涎欲滴的,所以羹饭祭的对象很模糊,做羹饭这种仪式却记忆犹新。

因为是在解放后,反对封建迷信的大背景下,所以我记得的家里做羹饭仪式很简单。一桌子的菜摆好了,桌子北边朝南并排放两张靠背椅,前面摆两碗米饭,放两双筷子。围桌子原来摆着的椅子、凳子,还是照样放着,但一等米饭摆好,香点起来,那些椅子、凳子就不能去碰了。点香以后,从阿爷开始,就依次礼拜磕头,然后就耐心等待香燃完,可以上桌吃饭。并没有念念有词的祝祷等,但丰盛的饭菜已足够了。

这样简单的礼义,却是阿爷、阿娘的价值所系。每每做完羹饭,阿爷就要感叹,我们死了以后,谁做羹饭给我们吃。在他们的观念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最主要的是死后有人给他们上坟,做羹饭给他们吃。写到这里,我不禁悲从中来,泪眼闪烁。但他们的愿望尽管没有能实现,他们活着的时候还是有希望的。我们今天的物质生活要比他们好得多,但我们的价值迷茫或绝望,则可能要远甚于他们。而他们价值所系的食礼,还得感谢孔子当年的大力倡导。

当然,如果礼不是深深植根于民族性之中,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之中,不要说孔子只是一个失位的贵族,一个无权无势的民间教师,就是贵为一方诸侯、权臣,乃至天子,他也无法创立传之千秋的礼俗。孔子的伟大,就在他发现了礼的民族性基础,看到了礼这种文化形式对民族凝聚、繁衍、发展的巨大功效,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竭尽全力地推行。而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文化命脉不断,成为当今世界上唯一留存的古民族,也为整个人类的延续、发展提供了无可替代的宝贵经验。

孔子的这段话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信息与非常深刻的哲理,我们至少可以从中读到:

中华民族很早就进入农耕社会,因此形成了与游牧民族有很大不同的民族性。农耕民族世世代代在同一块土地上繁衍生息,故而家庭、家族的观念很强,喜欢安定而不喜欢流动,以离乡背井、流离失所为苦。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化,是重传统的文化,重传统的文化,就是以家庭、家族的繁衍昌盛为价值的基点。

我们所说的价值,是社会价值,也就是一个社会人的价值。一个自然人无所谓“价值”,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只有引来作为某种社会行为的范式,或被纳入某种社会行为的范式,才有价值。如伯夷、叔齐耻食周粟(不接受周王室的俸禄),逃到首阳山中,结果饿死;这种行为,只有后来被引来作为因坚持原则而不惜牺牲生命的范例,才产生了价值。换言之,当初伯夷、叔齐不是为了追求这价值而选择这么做的,不是要以他们的生命为代价,来抗议周武王伐纣。他们只是对周武王的失望,认为这样的君主不可合作,才弃周武王而去,就像他们当初听说西昌伯(后来追封的周文王)有德,就跑去投奔。但后人以他们为榜样,选择不惜用生命为代价来抗议不义势力,或坚持某种原则,这就有明确的价值追求了;或者后人认为某人的行为像伯夷、叔齐,某人的行为就有了价值定位了。伯夷、叔齐成了“义士”“隐士”这种价值的符号、标志。像不食“嗟来之食”,就更能说明问题了。那个受施者,他就是受不了别人施舍时那种不礼貌的态度,才拒绝施舍,宁可饿死。他为什么对施舍者的不礼貌言行这么敏感,完全可能有其个人原因,本来也无可无不可,也无所谓价值。但被引用作为尊严高于生命的典型例子,这种行为成为某种文化符号,它就是价值的标志了。《吕氏春秋》中讨论这个例子,有说,既然施舍者已经表示道歉,而受施者还是不肯吃,这就不免要面子有些过头了。其实,行为主体坚持的是什么原则,已经不重要了,就像伯夷、叔齐坚持反对周武王伐纣的原则是否正确,已经不重要了,因为这行为本身已经被抽象为一种文化符号、一种价值标志了。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价值就是被承认。一个自然人的某种行为,譬如手艺好、字写得好、歌唱得好、舞跳得好,只有得到其他自然人的认同、推崇,才具有价值。行为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只具有可能被承认的某些因素。这些因素被承认了就构成价值的要素,但也可能不被承认。被承认还要看被多少人承认,被承认多少时间,被什么人承认,主要看是否被拥有话语权的人承认。

农耕民族因为是重传统的,所以最看重历史价值,就是被承认的时间长度。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为什么“富”“贵”这样的被当时人承认的有价值的标志,在孔子看来只是像浮云一样只是飘忽不定、过眼便逝的现象呢?因为“不义”,不义就不可能长久。没有长久的价值,就是无价值。

怎么强调历史价值呢?主要是两个手段:

一是“史”。中国古代的君主、贵族最看重史书记载。因为文天祥的《正气歌》里有言:“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所以“太史简”和“董狐笔”的典故很著名了。但因为这两件事很典型,也因为我们今天对这两件事的理解可能还存在偏差,这种认识偏差,可能影响到我们正确理解孔子的思想,所以,这里再介绍一下。

赵盾是晋国的大夫,公元前621年,晋襄公死时,他是晋国的宰相。当时,晋国和秦国频频交战,形势紧张,而襄公的太子夷皋年纪尚幼,所以,晋国的国人提出要立年长的公子为君。赵盾提出立襄公的异母兄弟、寄居在秦国的公子雍为国君,大夫贾季提出迎寄居在陈国的襄公异母兄弟公子乐来做国君。赵盾派人去秦国迎公子雍,贾季也派人去陈国迎公子乐。赵盾派人在路上把公子乐杀了。而贾季为报私仇,指使续简伯杀了阳处父,赵盾就杀了续简伯。贾季为避祸,出奔狄国,赵盾派人把他的家属送去,这样,就平息了夺位之争。但太子夷皋的母亲穆嬴不干了,白天抱着太子在朝堂上哭哭啼啼,说:“先君有什么罪?他定的继承人有什么罪?舍弃法定的继承人不立,反而到外邦去求新君,将怎么处置太子啊!”出朝堂,又抱着太子来到赵府,对着赵盾磕头,说:“先君亲自把太子托给您,说:‘这小子有出息,是我接受你的恩赐;这小子没出息,我可只怨你啊!’现在,先君虽然过世了,他的话还在耳边,而要舍弃太子,这是什么道理?”赵盾和各位大夫都顾忌穆嬴,也害怕国人支持穆嬴,来武力逼迫而拥立夷皋,就推翻迎立公子雍的决议,立夷皋为君,这就是晋灵公。那边秦国已经派兵送公子雍来就君位了,赵盾又带兵跟秦国军队打了一仗,幸好是胜了。晋灵公的君位也坐稳了。按说赵盾是拥立晋灵公的大功臣。

但那个晋灵公年长以后,却是个昏君加暴君。他以装饰宫墙的名义,加征赋税;又站在高台上用弹弓射人,看人们躲避弹丸以取乐。赵盾和随会等大夫一再进谏,晋灵公都是口头答应,其实不改。到公元前607年,晋灵公又因为熊掌没有蒸熟,把一个家臣杀了。他让一些宫女把尸体裹在草包里,拉到宫门外去丢弃,经过朝堂,正让赵盾、随会看见从草包里露出来的手。问明了情由,赵盾要进宫去进谏,随会说:“如果您进谏了不听,就没有人可以继续进谏了。还是让我先进谏,不行,您再继续来。”随会进宫三次,晋灵公都先躲避不见,实在躲不过,就对随会说:“我知道错在哪里了,会改正的。”随会叩头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但晋灵公还是怙恶不悛,赵盾就言辞激烈地进谏。晋灵公把赵盾视为眼中钉,就派武士鉏麑去刺杀赵盾。凌晨,鉏麑到赵府去,内室的门开着,望进去,赵盾已经穿好官服,准备上朝,因为时间还早,他就坐着打瞌睡。鉏麑悄悄退出来,感叹说:“不忘恭敬,是民众的主心骨,杀害民众的主心骨,是不忠;背弃君主的命令,是不信。人如果不忠、不信有一样,还不如去死。”于是,他就头撞槐树而死。

晋灵公还不肯罢休,到这年秋天九月,晋灵公又请赵盾饮酒,埋伏了甲士准备对他下手。赵盾的侍卫提弥明发现了这个阴谋,就登上厅堂,对赵盾说:“臣子陪侍君主用宴,酒过三爵,不合礼仪。”扶着赵盾就走。晋灵公情急之中放出凶猛的獒犬来,提弥明和獒犬搏斗,把它杀了。埋伏的甲士也冲了出来,赵盾边斗边出,提弥明为了掩护他,被甲士杀死了。在危急当口。甲士队伍中有一人倒戈来护卫赵盾,保护赵盾脱离了险境。赵盾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回答说:“我就是当年桑树荫下快饿死的人。”赵盾想起来了,当年他围猎首山,在桑树荫下休息,看到一个人躺在地上奄奄一息,问他生什么病,那人回答说:“我三天没吃饭了。”赵盾马上叫人给他饭吃。他狼吞虎咽地吃了一半,把另一半饭食留存起来。问他为什么这么做,那人回答说:“我出门求职已经三年了,不知道母亲是否还活着。快到家了,我把这些饭食留给母亲吃。”赵盾闻言很感动,让他把这些饭菜吃完,另外,给他一箪饭和肉,装在皮囊里给他。想不到那人后来成为晋灵公的甲士,现在救了他的命。赵盾问他的姓名,他不肯说,就此告辞。赵盾因此出奔他国,到边境,听到堂侄赵穿攻打桃园,把晋灵公杀了。他就赶了回来,派赵穿到周王室去迎公子黑臀回来即君位,这就是晋成公。但晋国太史已经把这件事记录在史册上:“赵盾弑其君。”并在朝堂上公诸于众。赵盾说:“这不对,我没有杀国君。”太史说:“你作为大权在握的正卿,说逃亡没有出国境,回来不讨伐杀死国君的叛贼,不是你指使的,又是谁呢?”赵盾叹息说:“《诗经》上说:‘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因为我的怀恋,所以给自己带来忧伤)’,这就是说的我呀。”

因为晋灵公之死实在是罪有应得,杀死晋灵公,不管是否赵盾指使,都是为民除害。所以,《左传》记载孔子对这件事的评价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境)乃免。”董狐,古代的好史官,按照原则来记录史实,不有所隐讳。赵盾,古代是好大夫,为了维护原则而承受恶名。可惜啊,他如果越过了边境,这弑君的恶名就可以免了。这充分表达了孔子对赵盾的正义行动的同情与肯定。但董狐秉笔直书,开创了中国史书记载的严肃性、客观性的传统,是值得高度肯定的。其实,同时值得肯定的还有赵盾“为法受恶”的精神,这也许更加难能可贵。

崔杼弑齐庄公的情况就不同了。

崔杼和赵盾一样,在立新君时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所不同的是,立晋灵公非赵盾本意,而立齐庄公则是崔杼一手操办。齐灵公本来立了太子光,但后来宠爱从宋国娶来的妾戎子,就答应戎子以过继给她的公子牙为太子。公子牙的亲生母亲仲子倒是竭力反对,认为这将种下祸根,齐灵公不听,说:“这我说了算。”就把太子光废了流放到齐国的东部边境去,另立公子牙为太子,还为公子牙请了大夫高厚为太傅、夙沙卫为少傅来保驾。崔杼看到辅助新立的太子没他的份,就在齐灵公生病的时候,悄悄把太子光请回来,等齐灵公病重,就立太子光为君。太子光一掌权,就把戎子杀了,把尸体抛在朝堂上示众。这个亮相,就充分暴露了他的暴君的本性。《左传》说:“光杀戎子,尸诸朝,非礼也。妇人无刑。虽有刑,不在朝市。”按照礼法,对女人不处以黥(刺面)刖(截腿)等肉刑,即使处以死刑,也不把尸体在朝堂或市口示众,所以《左传》说太子光这样做“非礼也”。太子光和崔杼这样做,就是要用暴力来压服大臣们,表明他们都是拜“力”(权力与暴力)主义者。到夏天五月壬辰日的晚上,齐灵公死了,《左传》特别写明齐灵公是死在“五月壬辰晦”,这个“晦”是否在暗示齐灵公的死因暧昧不明呢?以一字含褒贬的“春秋笔法”来看,这完全是可能的。齐灵公一死,太子光立即正式即位,这就是齐庄公。齐庄公即位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派人把公子牙拘押起来,同时派人去抓公子牙的少傅夙沙卫,因为夙沙卫在换太子这件事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夙沙卫听到风声就跑到高唐据城叛变。八月,崔杼又把担任公子牙太傅的大夫高厚杀了,把他的家产妻妾全部掳来。所以,齐庄公的即位,完全是场政变,充满了血腥味。虽然这是由齐灵公废长立幼、废嫡立庶造成的,齐灵公有很大责任,他就是死于非命,也可说咎由自取;但戎子即使有过,也罪不至死,高厚、夙沙卫、公子牙更没有什么罪,但他们或被杀、或逼反、或被拘,齐庄公和崔杼做得太过分了。他们以使用暴力一时得意,也因为染上了暴力瘾而死无葬身之地。

到六年之后,暴力瘾发作,崔杼把齐庄公杀了。两年后,他中了庆封的计,结果祸起萧墙,家破人亡,他也自缢身亡,死后还被戮尸。

事情的起因在一个女人。齐国棠邑大夫棠公的妻子棠姜非常漂亮,棠公死了以后,崔杼去吊唁,一眼就看上了,要娶她为妾。崔杼的家臣东郭偃是棠姜的弟弟,他就让东郭偃去说。东郭偃说:“男女不能同姓结婚,您是齐丁公的后代,我是齐桓公的后代,都姓姜,不可以通婚的。”崔杼因此占了一卦,是困卦变大过卦,此卦很凶,但掌卜筮的史官都说“好”,这也是崔杼暴力压服的结果。崔杼拿这个占卦结果去给大夫陈文子看。陈文子又名田文子,就是后来取代姜氏做齐国国君的田和子的祖先。陈文子老实告诉崔杼,这个卦显示,娶妻是有大祸的。崔杼说:“她是寡妇,有祸也应在她的死去的丈夫身上了。”就把棠姜娶了过来。齐庄公本来和棠姜私通,听到崔杼娶了棠姜,就气急败坏找到崔杼家来,还当场拿起崔杼的发冠赐给他人。身旁的侍者对他说:“这样做是不可以的。”齐庄公说:“他不是崔杼,就不能戴发冠吗?”齐庄公发了一通威,崔杼深感羞辱。因为齐庄公当时乘机会讨伐晋国,崔杼忿忿地说:“晋国一定会报复的。”就产生了杀了齐庄公,取悦晋国的念头,但找不到下手的机会。这时,齐庄公因故鞭打他身边的侍从贾举,过后又亲近他,崔杼就收买贾举,在齐庄公身边做间谍。

这年五月,莒国君因为两年前与齐国的交战,到齐国来朝见,表示讲和的诚意。齐庄公在北郭请宴招待莒国君,崔杼托病不参加。第二天,齐庄公就到崔杼家去问病。看到棠姜,就跟着她来到内室。棠姜进入内室,关上门,与崔杼悄悄地从侧门溜走。齐庄公还以为棠姜在室内,就拊着门旁庭柱唱歌,向旧情人倾吐衷肠。贾举把其他侍从拦在内院门外,自己到院内,关上了门。时机成熟,埋伏的甲兵冲了出来。齐庄公一看情况不妙,就逃到高台上,请求放了他,不答应;请求订立盟约,也不答应;请求让他到太庙里自杀,还是不答应。士兵们都说:“您的大臣崔杼病得很重,不能来执行您的命令。崔府与君主的宫室很近,我们只知道执行崔大夫的命令,夜里惩办干淫荡勾当的人,没有别的命令。”齐庄公想翻越围墙逃出去,被一箭射中大腿,跌落在地,士兵围上来把他杀了。崔杼大开杀戒。把齐庄公的侍从,包括贾举在内,以及他的宠信之臣,统统杀光。

齐国大夫晏婴听到这消息,就跑到崔杼家去,站在大门外,要求进去。守门人问:“你要为国君去死吗?”晏子说:“他是我一个人的君主吗?如果是,我就该为他而死。”“那么,你要去流亡吗?”“我有什么罪吗?如果是这样,我就要去流亡了。”“那你要辞官归隐吗?”“君主死了,怎么可以归隐呢?做民众的国君,难道是凌驾于民众头上?社稷才是主人。做国君的臣子,难道仅是为了有口饭吃?社稷才生养我们。故而,国君是为保卫社稷而死,我们就为他而死;国君是为维护社稷而流亡的,我们就随他流亡。如果是为自己的原因而死而流亡,不是与他私人关系亲密,得到他许多好处的人,谁会进而去承担这份责任呢?况且,有人拥有君主的恩宠又杀了国君,我为什么要为国君去死,为他去流亡?凭常理我为什么要辞官归隐呢?”晏子这段话,大义凛然,谴责了齐庄公的“君不君”,也谴责了崔杼的“臣不臣”,斩钉截铁地宣言为君为臣都要以服务社稷来衡量行为,确定价值。《左传》记载晏子这些话,其实比记载“崔杼弑其君”还重要。可惜在长期的君权独裁的社会里,这些饱含着民本思想、民主精神的话语,被重重遮蔽了。现在说起古代的民本思想,就是孟子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好像在中国古代“民主”思想是稀缺资源。实际上,在中国古代,“民主”“民本”思想不仅不稀缺,而且还是主流话语。所以,岂止是“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也更使昏君、暴君惧。故而,两千几百年来,维护君权独裁的文人,一直在干歪曲、遮蔽孔子思想的事,但孔子的优秀思想,相对那些或明或暗、有意无意的勾当,可以说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邪不胜正,历来如此。晏子手无寸铁,但他代表着正义,使专横跋扈、嗜杀成性的崔杼也感到畏惧。大门打开了,晏子进入里面,头枕在齐庄公尸体的伤腿上大哭一场,然后起身,按礼仪哭着顿足三下,转身出门而去。旁边的人都以为崔杼必定会杀了晏子,崔杼却说:“他在民众中有声望,放了他,能得到民心。”

两天后,崔杼立齐灵公的另一个儿子为君,这就是齐景公。崔杼任左丞相,庆封任右丞相。齐国的太史在史册上写“崔杼弑其君”,崔杼立刻把他杀了。太史的弟弟也是史官,接着这样写,崔杼还是把他杀了。他的弟弟还是史官,照样这样写,这回,崔杼害怕了,也许他想到了一身正气的晏子,就把他放了。一个在南方的史官,听说太史的兄弟都死了,就拿着史简赶去。路上听到第三人已经写上了这一条,才回家去。

崔杼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杀史官的第一人,也可能是唯一的一个人。但齐太史三兄弟前赴后继、不怕牺牲的壮举,使君主、乱臣从此对历史记载有一种畏惧感,从此皇帝最忌惮两样东西,一是史书,一是起居实录,这对独裁的君权多少是一种制约。而因此,历史在中国就起到了代替宗教的教育功能的作用。

除了“史”,就是祭祀。《老子》说:“子孙以祭祀不辍”,也就是“以祭祀子孙不辍”,“祭祀”是使“子孙不辍”、家族世世代代延绵不绝的重要手段。祭祀,是以仪式来加强家族的集体记忆,加固家族共同的价值观。

有意思的是,“家”这个字的构成,就与祭祀密切有关。

家,“宀”下一“豕”,“宀”代表屋子,“豕”是猪,现在通常对这个字的解释,认为这个字是会意字,即由两个以上的字符代表的图画,构成一个意思。为什么屋子里有一头猪代表“家”呢?通常认为猪是牲畜中比较好养,繁殖率高,投入少,产出高,所以,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中,猪是财富的代表。有屋顶遮风避雨,又有一定的财富,构成一个家的物质条件就具备了。也有认为,“家”是与“野”相对而言的,而猪是驯化得最好的家养牲畜,习性和野猪有明显的区别,所以“家”的最初义实际是与“野生”相对的“家养”义。

这些解说在现代人看来好像很有道理,其实,和古人造“家”字的用意有较大距离。古人的用意保留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可惜后人没有读懂。

《说文解字》:“家,凥也。从宀,豭省声。”许慎是把“家”理解为形声字,对许慎的释文,段玉裁的注不以为然:“按此字(豭)为一大疑案。豭省声读为家,学者但见从豕而已,从豕之字多矣,安见其为豭省耶?何以不云叚(假)声,而纡回至此耶?窃为此篆本义乃豕之凥也。引申叚(假)借以为人之凥。字义之转移多如此。牢,牛之凥也,引申为所以拘罪之牢,庸有异乎?豢豕之生子最多,故人凥聚处借用其字,久而忘其字之本义,使引申之义得冒据之,盖自古而然。许书之作也,尽正其失,而犹未免此,且曲为之说,是千虑一失也。”段玉裁的意思,倒是和今天的一般理解大同小异,但他没能理解许慎把“豕”解释为“豭”的省略的道理,错就错在,他没有正确理解许慎说“家,凥也”的意思。

凥,段玉裁注:“凥,处也;处,止也。古之凥,今悉改为居,乃改云居几。既又改为蹲踞俗字。古人坐而凭几,蹲则未有倚几者也。”“凡尸得几为之凥,尸即人也。引申之为凥处之字。”意思是,人在几(条桌)面前端坐着,就是“凥”,后来都改作了“居”。而“居”,本来是“蹲居”的意思,后来造了个“踞”字来代替这个义项的“居”,变成了“蹲踞”。这里要说明的是,“坐”是跪坐,就是跪着,但臀部可以坐在脚后跟上。段玉裁错在把“尸”就看作“人”。这里的“尸”是人不错,但不是普通人,而是在祭祀仪式上扮演受祭亡灵的人。所以,尸在几面前端坐着,就表示在举行祭祀仪式。“凥”的本意是像尸在祭祀仪式上那样一动不动。古代,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大夫、士有家;而大夫、士祭祀至少能用一猪,庶人就不行,因此称为“特牲”,而祭祀用的猪一般都是公猪(豭),所以,许慎的解“家”字的意思是说,用大夫、士祭祀都至少能用公猪,来构成“家”这个形声(形符“宀”,声符“豕(豭省)”)兼会意(在大屋子里举行用公猪的祭祀)字,“家”是指行政组织意义上的“家族”。

这样解释的佐证,就是段玉裁提到的“牢”字。天子祭祀用牛、羊、猪三牲,称之为“大牢”,诸侯祭祀用羊、猪二牲,称之为“少牢”。《说文解字》:“牢,闲,羊牛马圈也。从牛,冬省,取其四周帀也。”所以,“牢”与“家”在楷书同为“宀”字头,在篆书与更早的金文、甲骨文里其实不同,是代表栅栏的“冬”字的省形。罗振玉曰:“牢为兽阑,不限牛,故字或从羊。”见于甲骨文的“宀”下“羊”的牢字,今天见不到了,但能说明,圈养牛、羊的地方都称“牢”。但“牢”里其实不是圈养一般的牛羊,而是将作为祭祀牺牲的牛羊。《礼记·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牺牷祭牲,必于是取之,敬之至也。”因此,祭祀牺牲有牛羊的叫“大牢”,只有羊的叫“少牢”,“牢”、“家”的造字都与古代的祭祀有关。

从甲骨文、金文里都有“家”、“牢”字,一是可以佐证它们都与祭祀有关,因为古代有大事必祭,甲骨文、金文都是记载大事的。二是可以说明,祭祀仪式上所供牺牲标志的献祭主人的等级,至少在商代已经定型了。

祭祀仪式由来已久,至晚夏代就有祭天仪式,商代更重祭鬼神的仪式,而到周代,通过周公旦制礼,祭礼就完备了。就祭祀对象而言,就有祭天地、祭社稷、祭鬼神、祭名山大川、祭祖先等。但祭祀对象那么多,实际是以祭祖先为核心,祭祖先就是以仪式这种形象手段来加强以历史价值为价值基础的观念。

说周代的祭礼以祭祖先为核心,有这样几条证据:

一,祭天有以祖先配享的制度,这就叫“配天”。《老子》说:“是谓配天,古之极也。”“配天”是古代最高的规格,最高的价值。据传舜以黄帝配天,夏代因循之,商代以帝喾配天,但就像孔子说的“文献不足征也”;而周代肯定是祭天时以始祖后稷配天。以祖宗配天,就是要向子孙后代灌输这样的观念:我们的族祖,是与天地同德的圣人,所以,我们的家族才能长久地兴旺发达。我们要向祖先学习,使将来的子孙后代继续兴旺发达。家族的兴旺发达,是以道德为基础、为依据的。

二,“社稷”这个概念,是在周代形成的。社稷是土谷之神,“社”是土神,“稷”是谷神。《白虎通义·社稷》:“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因此,这个“土”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土地”,不是五行“金木水火土”中的“土”,而是封地的疆土。而分封制度是从周代开始的。在周以前,也有祭祀供奉社神,那是抽象意义上的土地神。《礼记·祭法》篇中说:“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建社神之坛原来是祭祀“后土”的,“后土”是人名,是共工的后代。到周代演变成祭祀封土之神。《礼记·祭法》篇还说:“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厉山氏就是炎帝,神农是炎帝的长子,到夏代以后,周族的始祖弃就继承了神农的事业,成为管理农业生产的官长,称为后稷,建稷神之坛就是祭祀“后稷”的。

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弃是帝喾之子,他的母亲姜原是帝喾的元妃。姜原在田野里行走,看见有个巨人的脚印,很好奇,就踩了上去,一踩到巨人脚印里,身子就颤动,好像怀上了孕。到妊娠期满,生下一个男婴。姜原觉得这孩子可能是个妖孽,就让人抛弃到狭隘的小巷里去,奇怪的是,走过的马和牛都避开他,不去踩踏。让人抛弃到山林里去,恰逢山林里又很多人,就抱了回来。再丢弃到水渠的冰面上去,飞来一只大鸟,用翅膀做他的被褥,给他取暖。姜原觉得这孩子是神的儿子,就把他抱回来收养。因为最初要抛弃他,所以取名叫“弃”。

弃从小游戏时就喜欢种麻植菽,长大以后,就擅长农艺,民众都向他学习耕作技术。尧知道了,就选拔他做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影响比今天的袁隆平要大多了,因为当时农业是最主要的产业。所以,舜登位以后,就封他为“后稷”,就是总管农业生产的最高长官,地位相当于帝位的继承人,或者说是帝位候选人之一。因为大禹治水功劳实在太大,故而由禹继承了帝位,不然,后稷就可能是舜的继承人。

而“后土”,地位可能比“后稷”还高。儒家经典里后土是共工氏的儿子,那共工就是与颛顼争帝位不成,怒触不周山的共工。有学者认为“后土”就是“女娲”,是位女神,从先秦理念以土为阴性、“地为母”,又从《礼记》说后土“能平九州”来看,此说不无道理。所谓“平九州”,不是把九州的土地都弄平坦,搬掉大山,抹平丘陵,而是治理大洪水,使土地从洪水中露出平面来。所以,大禹治水,是“能平九州”。在颛顼帝时代,也发生过大洪水,《淮南子·天文训》说:“天柱折、地维绝,天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东南,故水潦尘埃归焉”,就是大洪水。相传共工为水神,用筑坝的方式来治理洪水,用堵而不用疏,结果失败。所以与颛顼争帝的故事,很可能就是治水失败,失去中原统治权的故事的改写。后来由他的儿子句龙出来治水成功,但中原的统治权已属黄帝一族的颛顼,炎帝一族的共工氏就成为一方诸侯,首领句龙也成了“后土”。共工与后土的故事,和鲧与禹的故事是很相似的。这可能是历史的重复,也可能是民间传说将一个故事复写到另一个故事上。所以,不管“后土”是男是女,他的功绩是成功治水,要超过后稷的教授先进的农业技术。

因此,周代以前即使有后稷祭祀,其重要性一定亚于后土祭祀。周代把社坛与稷坛、社祭与稷祭合起来了,实际上就是把族祖弃配享,而这是“配地”。进一步把“社”“稷”的内容抽象化,使之成为“封土”和“民食”的符号;使“社稷”成为政权的象征,一个诸侯国灭掉了,第一件事,就是搬掉它的社稷。这样,周族的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主流的意识,就悄悄地潜移默化深入人心。祭社稷,就是在祭周族的祖先,或者说,周族的祖先已悄然成为各部族共同的始祖,这一遭实在是高明与厉害。从中可以看到文化的力量,也可以看到我们的祖先在文化上所花的心思确实没有白费。文化上的认同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没被灭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我们都是炎黄子孙”,这句话不是说说而已,到危难时刻,它比一切威胁利诱更加有力。

三,在祭器上镂刻铭文,以彰显家族的道德传统。

在祭器(主要是鼎)上镂刻铭文,并非自周代始,但商代的鼎铭文字数很少,只是标志、记录性质,而到周代就逐渐演变为家族功绩的记载、道德教育的教材。

《礼记·祭统》篇说:“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者能之。铭者,论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显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教也。夫铭者,壹称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观于铭也,既美其所称,又美其所为。为之者,明足以见之,仁足以与之,知足以利之,可谓贤矣。贤而勿伐,可谓恭矣。

鼎有刻有铭文的,所谓“铭”,就是鼎主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记录具历史意义的功绩。这种以鼎主人自己的名义的记录,用来称颂宣扬先祖的美德,使其彰明著称于后世。做为祖先来说,没有不具美德的,也没有不存在缺点的,而铭的意义,是称道祖先的美德而不称述祖先的缺点,这是孝子、孝孙的心意。只有贤人可以做到这一点。作为铭文,记录评价祖先中有道德、善举、功业、烈行、勲劳、奖赏、声名,且已取得社会公认的,斟酌文字刻到祭器上,并自附其名于铭文之中,用来祭祀这些先祖。显扬先祖的功绩,是用来崇扬孝道的。自己的名字比附铭文中,是表示自己要承继这样的行为;明示后世,这就是教育。铭文,一经称述,祖先和子孙都能得益。正因为这样,君子观看铭文,既赞赏铭文称述的内容,又赞赏制此铭文的作为。制此铭文的祭器主人,他的聪明足以显现先祖的美德,他的爱心足以与先祖相当,他的智慧足以便利实行,可以称得上贤明了。贤明而又不以己为是、妄责他人,可以称得上谦恭了。

由此可见,祭祀从周代开始以祭祖为主,而祭祀仪式中食礼又是主要的内容,从食礼角度来理解这一章中对“食”的种种要求,就可以读出完全不同的意思。

下面我们具体来解释这一章: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这句里的“食”,指的是主食,粮食类的食品。“脍”是切开的肉,代指肉类食品。这是说的对食品的加工。“食不厌精”就是粮食类食品加工要精,譬如米、麦要多舂一遍,“脍不厌细”就是肉类食品加工要细。

为什么一上来就强调食礼用的食品加工要精细呢?因为古代食礼,无论是祭祀仪式上的享用,还是招待宾客,或者乡间举行定期的聚餐,食用什么,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不是你有钱、买得起,就可以山珍海味都摆到宴席上来请客的。那么,怎么在祭祀活动中表示对祖先的尊重,在宴请中表示对宾客的敬重呢?就在食品加工的精细上体现出来。日常饮食是没有那么精细的,正因为这样,食礼上食品加工的精细,而且是不厌其精细,那份敬意就明显表达出来了。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

饭在热天变气味了叫“饐”,变味道了叫“餲”。鱼肉变质了叫“馁”,牛、羊、猪等肉变质了叫“败”。变质的饭食和鱼肉变质了不能吃,应该是常识,为什么特别要规定呢?因为在祭祀仪式上,第一次向尸献食是象征性的,饭食和鱼肉只是端上来、摆一下,并不真的吃,变质不变质并不要紧。但孔子认为,祭祀是向祖先表示敬意,因此,“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即使祖先、神祇不会真的来享用食物,但用变质的饭食和鱼肉献食也是不敬。这个“食”,是献食。同样,“色恶”、“臭(嗅)恶”程度比“饐”“餲”“”“馁”“败”还要轻一点,煮熟烧透也许不妨害食用,但从表达敬意出发,还是不能献食。“失饪”,是烹饪出了问题,譬如烧焦、烧糊了,可能无妨食用,献食更不碍,但从“敬”出发,还是不能献食。

不时,不食。

这一条相当重要。历来注家,多把“时”理解为一天中的时段,像早餐、午餐、晚餐,要按时进餐。“不时”,“非朝夕日中时也”(郑玄),即不是进餐的时间,“不食”,就不用餐。但这样理解,“不时”,多数是错过了正常进餐时间,“不食”,难道要饿到下一顿吗?佛教律宗有一日二餐、过午不食的戒律,但这是慈悲为怀,并非卫生所需。从饮食卫生角度说,这一条是不合情理的。所以,朱熹等认为,这个“时”,是指“时令”。“不时,五谷不成、果实未熟之类。”这个解释是不错的,但他接着说:“此数者(包括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色恶、臭恶、失饪)皆足以伤人,故不食。”这就对“不时,不食”的意义理解狭隘了。

“不时,不食”的“食”,还是主要指献食。所以,这项规定,其实不是出于对食者的考虑,而是出于对被食者的考虑。

《礼记·王制》篇中说:“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天子、诸侯祭社稷,大夫、士祭宗庙(大夫、士家中不能设有社稷坛)是仅次于祭天的大祭。天子祭社稷神用牛、羊、猪三牲的太牢。诸侯祭社稷神用羊、猪二牲的少牢。大夫、士祭宗庙,有封田的就用猪献祭,没有封田的就按庶人(平民百姓)的规矩用荐食。庶人春季的荐食叫荐韭,荐韭用的是蛋;夏季叫荐麦,用的是鱼;秋季叫荐黍,用的是小猪;冬天叫荐稻,用的是大雁(或说用鹅)。《中庸》篇中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就是“荐其时食”。

为什么这样强调“时食”,即按时令献食?这里体现农耕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按照自然法则取食,使自然生态能可持续地发展的理念。《祭义》篇中说: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为什么孔子把“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提到“非孝”的高度?因为“孝”的第一义是使家业能够延绵传承、兴旺发达。而“不以其时”的伐树杀兽,破坏了生态链,对世世代代在同一个自然环境中繁衍生息的农耕民族来说,就是破坏了家业的基础,所以是“非孝”。

《坊记》篇中还说:“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君子(守礼合格的贵族)出仕做官了,就不再以种植为业,有了封田,就不再以捕鱼为业,这是有饭大家吃,有活大家干,不与民争利的意思。相当于今天国家机关不能经商、公务员不能当老板的意思。“食时不力珍”,按时令取食,不力求珍稀的动植物为食物。“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大夫不能坐在羊皮做的褥子上,士不能坐在狗皮做的褥子上,这也是为了遏制对牲畜的过度宰杀。对君子的日常生活的要求尚且是这样,何况是在祭祀献食时。祭祀主要是通过仪式来进行形象的教育,强化正确的理念。“不时,不食”要强化的是顺应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它是食礼中最具现代意义的一项规定。从“不时,不食”也可以看到,可持续发展、节约型社会、回归自然等理念,是从农耕文明中自然产生的,我们对农耕文明要重新认识。

割不正,不食。

朱熹《论语集注》解为“割肉不方正者不食”,也是大多数注家的解释。也有注家批评朱熹的注,引《礼记》,认为按上面所记载的来分解牺牲之肉,就是正的,否则就是“不正”,“正”不就是“方正”。这两种解,在把“割”理解为“切肉”这一点上其实是一致的,分歧在以什么标准来切割肉才是“正”的。

然而,查《礼记》,除一处“割地”外,其余的“割”,都是指宰杀牺牲。《月令》篇:“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礼器》:“割刀之用,鸾刀之贵。”“君亲割牲,夫人荐酒。”《郊特牲》:“君再拜稽首,肉袒亲割,敬之至也。”《乐记》:“食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揔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而且,主要是说天子、诸侯在祭祀或举行食礼时亲自宰杀牺牲。“割刀”也是指宰杀牺牲的刀。因此,“割不正”,应该是指宰杀牺牲不合礼规。宰杀牺牲有什么礼规呢?除了在一定规格的仪式上,必须由天子或诸侯亲自宰割牺牲外,还规定,献祭的牺牲要事先经过检查,检查牺牲也有一定的仪式,有时要将参加仪式的全体人员一起参加,检查用于献祭的牲畜是否有病,是否残疾。没有严格按照这一套规定来宰杀牺牲,就是“割不正”,“割不正”就是不敬。所以“不食”,不能献食。

以上几句,主要说的是献食。

不得其酱,不食。

从这句开始,就是讲的“请食”,是举办宴请的一些注意事项了。

“酱”是调料,古时用餐,调料是很讲究的,不仅使肉食有味,而且有饮食卫生方面的考虑。所以,没有备齐宴席上肉食所适宜的酱,就“不食”,不能举办宴请。

肉虽多,不使胜食气。

“食气”,现在写作“食饩”,主食的意思。“胜”,历来注家都理解为“胜过”,把这句话理解为“肉虽然多,但不要让它胜过主食”。其实,当时的“胜”通常是“任”的意思,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肉虽然多,但不要使它成为宴会的主食。”这也是出于饮食卫生的考虑。

惟酒无量,不及乱。

宴会上,只有酒不限量。“乱”,一般理解为由喝醉引起的混乱,我认为这里的“乱”是用字本义,即分配的意思。当时请宴,像今天的分食制,主食、菜肴每人一份,是限量分配的,酒不限量,就不用分配,酒杯里的酒喝完了再酌。

沽酒市脯不食。

从市场上买来的酒和肉脯不能用在正式的食礼上。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本章所说的“食”确实是指食礼。如果是日常饮食不能用“沽酒市脯”,那些酒和肉脯卖给谁去?

不撤姜。食不多食。

这句话我的标点与一般的注释本不同。一般标点为“不撤姜食,不多食。”这样“姜食”为一个专用名词,但他们解释时都只说了“不撤姜”的种种理由,没有说到“不撤姜食”,“姜食”指什么呢?不得而知。之所以这样标点,因为若“食不多食”成为一句话,他们觉得更说不通,那就用“姜食”含糊对付过去吧。而如果把“食不多食”理解为“在食礼上不要吃得太多”,也就很好理解了。这也说明,没有把“食”理解为“食礼”,是造成本章误解的一个关键的原因。为什么特别要说明在宴席上“不撤姜”呢?因为古人把姜与蒜、葱、韭划为辛味、荤菜,而斋戒不能吃辛味、荤菜。但蒜、葱、韭有难闻的气味,姜没有难闻味,还能解肉的膻味,所以,特别提出宴席上不撤姜。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公”是指公室,也就是诸侯。参加诸侯的祭祀,会分得一些生的祭肉(献祭牺牲的肉块),这些祭肉要当天煮熟,不要留过夜才处理。这固然是有卫生的考虑在里面,但从“礼”上来说,祭肉代表诸侯的恩赐,“不宿肉”表示对这份恩赐的敬重,不能怠慢。后面所说的“祭肉”,就属于朋友间馈赠的祭肉。朋友间馈赠祭肉,也是最贵重的礼物,所以,礼节规定:“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祭肉比车马更贵重。但可能因为路途遥远等原因,祭肉要几天后才送到,肉有变质的可能。这样贵重的礼物,不食用,对不起朋友的一片情义,食用,则可能生病,怎么办?所以,礼节规定了“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这样,就解决了这个难题。这两句是说食礼延申出来的问题。

食不语,寝不言。

“语”,因问而答,含有教导、教训的意思。“食不语”,不是吃饭的时候不要说话,而是在宴请的场合,不要就严肃、重大的问题发表训示性意见。否则,请宴就变成鸿门宴了。“寝不言”,也不是指睡觉时不要说话,而是指在寝室这样的私密空间里不要发表自己的主张。“言”,是不问自言。古人有请知己朋友同寝而眠的习俗。春秋战国时期是否已然如此,不足征信,但两汉时期是传为美谈的。传说光武帝和严子陵就同榻而眠。还有南阳太守陈蕃,一般不接待宾客,但为被称为“南阳高士”的布衣徐稚特地设了一张榻,徐稚来就睡在这张榻上,走了就把这张榻悬挂起来,于是就有了“悬榻”的典故。从“寝不言”来看,亲密朋友同寝而眠的习俗在春秋战国就开始了。但同寝而眠,只叙友情,不谈正事,这样可以避免因感情关系偏听偏信,也从“礼”上规定利用私人亲密感情,在私下场合谈论政治等大事,为士人所不齿。

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

“疏食菜羹”,粗粮菜汤,“瓜祭”,用餐时以瓜来祭饮食神,这些都是在因陋就简的请宴上,“齊”,“斋”的通假字,“齊如”,就是像斋戒一样中规中矩。

最后,把这一章串起来意译一遍:

献食的粮食品,加工不嫌做得精,肉食品加工不嫌做得细。粮食品变味了,鱼肉变质了,不能献食。变色的,不能献食。变气味的,不能献食。烹饪失当的,不能献食。没有按照礼规来宰杀牺牲,不能献食。没有备齐适宜肉食品的酱的,不能请宴。哪怕肉食品再多,也不能让它成为食礼的主食。宴会上,只有酒不限量,不作分配。市场上买来的酒和肉脯,不能用在正式的宴请上。宴会上不用撤除姜这样的荤菜。在食礼上不要吃太多。参加国君的祭祀,分得的祭肉,不要放过夜才烧煮。朋友馈赠的祭肉,烧煮与送出时间相隔不要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食用了。宴会上不要高谈阔论,寝室里不要就重大问题发表主张。哪怕是在粗粮菜汤,用瓜祭饮食神,这样因陋就简的宴席上,也要像斋戒一样中规中矩。

这些礼节规矩,才值得孔子说,门人弟子记录下来,以流之后世,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