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本抑末和诚信义利 – 董乃強

有一种说法斩钉截铁地认定“重本抑末(即重农抑商)”是儒家提出的高度重视农业、反对发展工商业的思想,并由此得出儒家思想与现代经济生活格格不入、因此儒家思想是历史发展、社会进步最大障碍的结论。有人便据此指斥“打造提倡诚信、建立正确义利观的儒商精神”是儒家思想伪善的表现:既然儒家致力抑商,又为什么同时提倡儒商?抑商扬商并提,无疑是在耍两面派!

这种说法正确与否?这一指斥是否有史实根据呢?

还是让历史来回答吧!

                       一

经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的相互印证,长达五个多世纪的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一个社会大变革、经济大发展、文化思想异常活跃的时期。这一时期虽然战乱频仍、兼并不断,但是没有能够阻挡住科学技术的长足发展:数学、天文学、农学、医学等学科的科学体系已逐渐成型,物理学、地学、气象学等等学科知识也都有了相当多的积累,制造、冶铸等诸种手工业中的新技术、新方法层出不穷。这些都在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前进并促进了商业交换活动的繁盛。

当时两件盟约的规定就反映出了那个时代贸易交换活动的繁盛情景:

据《孟子•告子下》记载,鲁僖公九年(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取得了霸主地位之后,将鲁、宋、卫、郑、许、曹等诸侯国国君召集到宋国的葵丘(在今河南省兰考县内)举行会盟。这次会盟因为有周天子的代表参加,故而成为春秋战国时期有名的一次盟誓活动。会盟的盟约中明确规定“毋(无)忘宾旅”和“毋(无)遏籴”,即参加会盟的各国都要保证绝不怠慢来往的宾客旅人,也绝不阻止本国向其他国家出售粮食。这里要说明的是,“毋(无)忘宾旅”中的“宾旅”系指宾客和旅人。“宾客”是春秋战国时对他国派出使者的称谓。而“旅人”则主要是指行商,因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农民一般都被束缚在农田里耕耘劳作,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往来于各国之间;频繁奔波于各国间大道之上的,只可能是从事物资长途贩运的商贾;当然也不乏四处游说的学者,但与行商相比则是极少数。

《春秋左传》里也记载了晋国称霸时的一次盟誓活动。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鲁、晋、宋、卫、曹、齐、莒、邾、滕、薛、杞、小邾、郑等诸侯国君来到亳(在今河南省商丘市附近)地会盟,盟约中明确规定了“毋(无)薀年”和“毋(无)壅利”,即各国都作出了本国绝不囤积当年收获的农产品,绝不垄断交易、堵塞他国或他人获利的承诺。

文献记载参加这两次会盟的诸侯国,其地理位置大致包括了今山东、河南、安徽北部、河北南部和山西南部的广大地区,人们一般称其为中原地区。这两个盟约中的规定,反映出那时中原地区的物资交流已相当活跃频繁,经济的发展要求各诸侯国联合起来运用政治权柄共同保护商人利益和扩大商贸活动的空间。

对待经济发展和商贸日趋繁盛的情势,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各个学派又都持有什么态度呢?限于篇幅,这里只简述道家、法家和儒家的态度。

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老子和庄子。面对社会变革、经济发展和商业繁盛的形势,老子发出了“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老子•三章》)、“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老子•十九章》)、“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五十七章》)等对物欲和文明的轻蔑与讥讽,主张“常使民无知无欲”(《老子•三章》),以回到“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人复结绳而用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老子•八十章》)状态,表达出了他对社会发展和新兴工商业的反感。庄子更是肯定自然而否定社会和社会生产,认为“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庄子•马蹄》),甚至主张取消人类文明,回归到“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的“至德之世”(《庄子•马蹄》)中去。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李悝、商鞅、韩非。早期法家李悝,在魏国主持变法时“为魏文侯作尽地利之教”(《汉书•食货志上》),即以鼓励多开垦荒地的方式提高农民生产兴趣,以发展农业生产。并针对“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汉书•食货志上》)的现状推行平籴法,即在年成好时国家以平价收购粮食,荒年时再以平价卖给农民,以能“使民毋(无)伤而农益劝。”(《汉书•食货志上》)李悝的学生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即凡一家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必须分家各自立户,否则要加倍征收赋税;努力从事农耕生产的家庭可以免除徭役,从事商业者和因游手好闲而变穷者都要将全家罚作官奴隶。在《商君书•垦令》篇中,他更进一步地规定商人必须如实向官府申报其经营的人数,以便官府摊派徭役;规定要加重关卡和市场的商品税收,如经营酒、肉的税额必须达到其成本的10倍以上;规定购销粮食必须由国家进行,山泽之利也要由国家统一管理。同时“驱农归战”。后来商鞅虽然受车裂之刑致死,但他制订的这些法令依然在秦国实施并对秦国的迅速富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后期法家韩非,其著作《韩非子》全书贯串着“富国以农”“能趋于地者富”的“耕战”思想,认为国势衰亡的原因全在于“言耕者众,执耒者寡”“耕战之事困,末作之民利者”。因此,他把经营工商的人斥为“五蠹”(五种危害国家的蛀虫)之一,并力主“去之”。

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孔子和孟子。孔子认为治理国家应取“足食”(《论语•颜渊》)“行夏之时”(《论语•卫灵公》)和“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即让百姓吃饱、并采用夏历(即农历)这种符合农事活动规律的历法、和避开农忙时节再征发农民徭役的重视农业生产的方针。面对日新月异的手工业技术,孔子认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是不断改进生产工具的结果,并且欣然使用新型产品,如“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论语•子罕》)他说,过去人们戴麻织材质的帽子是合乎礼制的,现在由于技术的更新,制帽材质改用丝织的了,并且较前节俭,我也和大家一样戴这种新的丝制帽。面对日趋繁荣的商贸市场,孔子不但提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鼓励经商的观点,还收下了卫国富商子贡为弟子,并积极维护贸易秩序,提出了“器不雕伪”(《孔子家语•相鲁》)的主张并狠狠地惩治了“鲁有沈犹氏者,旦饮羊饱之,以欺市人”(《新序》)的行为,这使得他成了中国两千多年来有文字记载的保证商品生产质量、打击流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第一人。孟子发展了孔子整顿市场、保护市场的思想,他在提出“市,廛而不征”“关,讥而不征”(《孟子•公孙丑上》)免征商品税主张的同时,又力主对垄断市场的富商大贾征税而决不应手软(“古之为市也,……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孟子•公孙丑下》]即以“贱丈夫”指代那些垄断市场的富商大贾)。他批判“市贾不贰”(《孟子•滕文公上》)即同一种商品同一价格的物价观,提出“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孟子•滕文公上》)即虽是同种商品,但因质量不同,价格也应有所不同的合理物价观。他更呼吁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建议“王发政施仁,……使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孟子•梁惠王上》),以聚拢商人发展贸易经济。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道家的基本思想是对人类文明和物质财富的轻蔑与否定。“小国寡民。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八十章》)的理想是永不变更独门独户的小农经济,坚守个体的自给自足。据此,我们就可将道家的这种思想视为“重本抑末”思想的发端。法家的基本思想是以法治来富国强兵。即用奖励耕战的法令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保护农民利益,用严刑峻法对工商业的发展加以限制。“重本抑末”思想由此形成。战国七雄之一的秦国,由于实施了这一方针,国力迅速增强而一举夺得天下。因而秦始皇到处刻石,宣扬这种“上(尚)农除末,黔首是富”(《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国家经济政策。儒家的基本思想是以仁爱之心创造和谐达到大同。在这一过程中既重视农业生产,也推进商业流通;农商并重。

这样,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归纳为:“重本抑末”的思想源出道家,认定“重本抑末”为富国之途的是法家,既重农又重商的是儒家。这就是历史的真实!

那种“儒家重本抑末”的说法则来自下述思路:“重本抑末是传承了几千年的国家经济政策,而这几千年间的传统思想是儒家思想,因此重本抑末就是儒家思想。”我们说这个结论之所以错误,并非使用这种三段论式进行演绎推理有误,也不是这种演绎推理方法本身的过错,问题出在这一演绎推理的中项“而这几千年间的传统思想是儒家思想”,即出在使用演绎推理者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上。正确的认识应该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由56个民族共同创建,其主流或者核心是儒、释、道三家而又以儒家为主干。可见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创建及发展过程中都呈现着多元化的倾向而并非一元。持“儒家重本抑末”说者视中华文化仅由某一个民族创造,视传统思想只有唯一的一种,这与事物的发展和历史的实际全然不符。这就告诉我们:在对历史知识了解不多并带有某种特定的情绪时,评论历史功过是非就的确很难做到客观公允、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

两千多年来,我国几乎所有的王朝都在奉行“重本抑末”的经济方针。这使我们又产生了一个疑问:历代帝王既然都声称尊崇儒术,为什么他们不将儒家的重农重商立为国家经济政策、而偏要承袭秦朝的重本抑末呢?

为解答这一疑问,还得先从周朝开国说起。

据《史记•周本纪》载,周族的初祖名弃,他在儿时做游戏时就“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为稼穑焉,民皆法则之。”被尧帝立为农师,赐官名为后稷。后稷子孙都不务农,致使其族一度中落。其曾孙公刘“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周族才得以复兴。公刘后十余代传至西伯即周文王,他因能“遵后稷、公刘之业”积蓄国力,给武王灭商建周奠定了基础。在经历了因兴农、废农引发的政治生活兴衰后,周人就不再仅从经济利益上来考量农耕,而更给农业生产附加上了政治的和道德方面的含义,即认为周朝的“王业”是随着是否务农而兴衰的,故而君王亲身稼穑就可巩固权柄和保持政治清明,民众共同稼穑就可维系宗族、和睦邻里并培育出淳厚的民风。因而对农事活动生发出了一种超乎寻常的重视,甚至只允许被征服的殷人“牵车牛远服贾”(《尚书•酒诰》),也就是要求周人都来从事重要的农事活动,相对不太重要的商贸事宜则交给殷朝的遗老遗少去做。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重农抑商”思想的最初根芽。

自春秋战国始,随着井田制的解体和农田私有化进程的加快(如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亦可作为遗产由下一代分析继承等均为明证),以家庭为单位的独立经济模式逐步形成。即,一个家庭拥有自己的一片耕地,青壮年男子在田间生产自己所需的农产品,妇女在家里纺织针黹生产自己所需的手工业产品,老人和孩子在家放羊养猪生产自己所需的肉食品,个体农业加上家庭手工业和家庭饲养业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使得每个农户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他们定期定量向王朝交纳粮食、手工业产品和税款,负担王朝摊派的劳作徭役,形成了千千万万个体经济单位支撑王朝生存的局面。也就是说,从这个时期起,个体家庭、小农经济就开始成了古代中国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因此后来秦始皇厉行的“上农除末”和汉初实施的“黄老之治”,事实上都是在竭力维护和巩固这一基础。但农业的发展必然要带动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这是历史前进的法则。因之在这个时期,特别是在汉初,工商业就沿着战国商品交易日趋繁盛的轨迹走向迅速发展起来。但经营工商业毕竟是需要投入大量土地和劳动力的,如开矿、冶铸、商品制造、货物运输等等都需要农民放弃耕地和独门独户的生产方式。这一时期工商业的大发展的确造成了无数农民脱离土地并使相当数量的个体经济单位彻底消失。这一结果使农业生产彻底失去所附加上的政治、道德光环外,还意味着国家从此再也无法征收到农民生产出来的粮食、手工业产品和税款、也根本无法将劳作徭役摊派下去,更意味着国家原本稳固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这些正是王朝统治者最不愿意看到的现象。同时,这些新生的“富商贾,……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汉书•食货志下》)即在当王朝财政陷入困境时,这些富商大贾居然死守着自己的财富,“不佐公家之急”,连帮忙的手都不伸一下。这也是王朝统治者最不愿意遇到的事情。汉武帝时,王朝统治者最不愿意看到的现象和最不愿意遇到的事情相继出现,出于对加固王朝社会基础和保证王朝财政收入的考虑,汉武帝强令推行“筭缗法”、“告缗法”和盐铁专卖,狠狠打击工商以扶助小农。可见实施“重本抑末”方针的根本目的是在维护王朝统治和巩固皇权。看清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明白历代帝王不将儒家的农商并重立为国家经济政策、而一定要承袭法家重本抑末的真正原因。

                        三

农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这是历史前进的法则。春秋战国时期,因农业发展造成的商业繁盛,使一些商贾行贩得以冲破西周所规定“工商食官”的限制、脱离官府控制成为自由商人,他们可以完全独立自主地经营私人商业。现在我们的问题是,这些自由商人经营的私人企业,是如何应对“重本抑末”的方针而一路走下来的?

在汉武帝使用强硬手段打击商贾后,一些富商巨贾便把本来用于发展商业的资金转而购买土地,在经营农业的同时兼营商业;还有一些富商巨贾为发展商业而寻求自保,主动投靠官吏或以钱捐官。中国历史上商贾、土豪、官僚三者合一的局面从此形成。由于权和利的紧密结合,官商垄断市场、奸商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可见实施“重本抑末”方针最终的受害者并非国家要“抑”的“末”(商),而是那些国家原本就要着力保护的“本”(农)。正如晁错上书皇帝所言:“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汉书•食货志上》)

但并非所有的商人都具备富商巨贾那样雄厚的财力和与权贵结交的条件,因此绝大部分商贾行贩都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儒家文化的熏染,并以儒家倡导的道德规范自律:诚信做人、诚信为商、以义取利。

几乎所有的商贾行贩都在以春秋行商弦高为楷模。《史记•郑世家》载,“(郑)穆公元年(公元前627年)春,秦穆公使三将将兵欲袭郑,至滑,逢郑贾人弦高诈以十二牛劳军,故秦兵不至而还”,讲述了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商人弦高在赶着牛群去周朝都城贩卖的途中,发现秦国大军正欲偷袭郑国,便冒充郑国使者去见秦军主帅,并以4张熟牛皮和12头牛作为礼物劳军,从而使秦军退返的故事。《淮南子•人间训》对弦高回到郑国以后的情况记叙得更为详尽:“秦穆公使孟盟举兵袭郑,过周以东,郑之贾人弦高、蹇他,……乃矫郑伯之命,以十二牛劳之。三率(帅)……乃还师而反。……郑伯乃以存国之功赏弦高。弦高辞之曰:‘诞而得赏,则郑国之信废矣。为国而无信,是俗败也。赏一人而败国俗,仁者弗为也。以不信得厚赏,义者弗为也。’遂以其属徙东夷,终身不反。故仁者不以欲伤生,知者不以利害义。”说的是在秦军回师后,郑国国君对弦高这种牺牲自己利益救国的行为要给予丰厚的奖赏,但弦高不肯接受,说:如果我靠(自己冒充郑国国君使者的)欺骗行为而得到奖赏,那么郑国从此就没有人再讲诚信了。不以诚信立国,就是对淳朴道德风俗的破坏。因为奖赏某一人而使全国的道德风俗都遭到破坏,这是仁者不能做的事。因为欺骗行为而得重赏,这是义者不能接受的事。然后,弦高就带着自己的助手举家搬迁到东夷地方,终身不回郑国。在叙述结束后,作者淮南子发表议论说:可见有仁爱之心的人绝不会因为要满足自己的私欲去伤害他人的生命,有智慧的人绝不会因为舍不得自己的利益而去危害(民族的、国家的)大义。

商人弦高的言行,对商人从商所应有的诚信品质和义利观做了最好的诠释,也向我们展示了自由商人应对“重本抑末”政策的最佳方案。虽然弦高犒师事发生在帝王们实施“重本抑末”之前。帝王们不是说富商大贾们在国家危难时紧捂着自己的钱袋“不佐公家之急”吗?弦高在敌军压境、郑国即将遭到覆灭之灾时能自觉把自己的4张熟牛皮和12头牛送给敌军以退敌救国。在当时,4张熟牛皮加上12头牛可不是个小数目。《左传•成公三年》还记载了郑国另一位商人在楚国的活动:“荀■之在楚也,郑贾人有将寘诸褚中以出。既谋之,未行,而楚人归之。贾人如晋,荀■善视之如实出已。贾人曰:‘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遂适齐。”说的是一位郑国商人到楚国经商期间参与了救助被楚人俘获的晋国贵族荀■的行动,但在行动开始前,楚国就已将荀■释放了。后来他经商到了晋国遇见荀■,得到荀■十分感恩的礼遇。(当然也意味着他今后到晋国做生意会得到更大更多的特权。)他因这次救援行动并没有进行而谢绝了这种礼遇,改为到齐国做生意去了。这都说明了富商大贾们并非“不佐公家之急”,而是能在国家最危难的时刻挺身而出,以牺牲私利和不居功的心态顾全公义、大义,展现了商人们正确的义利观。又如,范蠡助越王勾践称霸于天下后转而经商,称陶朱公。《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说他在齐地经营珠宝赚钱后即“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史记•货殖列传》中说他又到陶地经商“三致千金”后,“再分散与贫疏交昆弟”。《孔丛子》中则记载了他将经商致富的方法毫无保留地教给鲁国“穷士”顿,而使顿也发了大财而被称为猗顿的故事。充分表明了商人们致力于行善、助穷、扶贫的博大胸怀。时时以民族的、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时时以百姓富裕为重,这就是商贾行商的大义,也是商贾应对“重本抑末”的最好方法。因此,从古至今,商家几乎家家都供奉着两位财神:一位是忠心义胆的武财神关羽,关羽的不少造像上还刻有“以义驭利”的字样(其实这位财神应该是弦高才对);另一位就是既善聚财又善散财的文财神范蠡。商家既希望得到这两位财神的佑护,更时时以这两位财神的精神自警自励。

我们从弦高回绝郑国国君重赏的话看到先秦时期人们对“诚信”的重视,那真是一言九鼎、将为人诚信看得比生命还要珍贵。孔子认为,诚实守信是“仁”的外在表现之一,是人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为人处事的准则,商贾行商更应以诚信待人、童叟无欺。那些守法令、讲诚信的商人在王朝统治者实施“重本抑末”打击商贾的行动中往往可以获得更多的宽松,于是聪明的商人就把平时用来称重量的木杆秤变成了随时检测自己诚信度的工具。因我国古代度量衡制规定重16两为一斤,故而在称重一斤的木秤杆上就刻有16颗星花。这16颗星花中的第1至第7颗代表北斗七星,8至13颗代表南斗六星,第14颗代表寿星,第15颗代表禄星,第16颗代表福星。这样,商人在为顾客选购的商品称重时,如果少给顾客称一两就表示自己缺了“福”,少称二两表示缺了“福、禄”,少称三两就是“福、禄、寿”全缺。而没有哪个人是希望自己缺“福”、缺“禄”、缺“寿”的。商人们就是用这样的方法时时严格自律,以使自己成为值得国家和百姓信任的商业经营者,并以此来应对实施中的“重本抑末”。这也可以视为儒家“农商并重”思想对国家“重本抑末”政策的一种权变。“儒商”之称当自此起。

(上文中的6处■,均为“艹”、“冖”、“缶”三个符号拚成的一个字。我的字库中无此字。)

【附录:

我国在管仲时期就已开始征收农业税。之后最有名的是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实行的“初税亩”。从那时起至2006年1月1日后全国免征农业税,约2600多年。足证我国是个农业国。

另,自秦实行商鞅变法“崇本除末”以来,直到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年)把“商品经济”写入会议决议,也有2600年。】

(原载《财富智慧》2008年8-9月合刊;亦载《孔庙国子监丛刊:2008》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