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传统家庭或宗族中普遍存在家训、家规或族规,它们在家族内部具有法规、约定、协议的性质,其主要内容或基本精神既是家规或族规的理论依据,也是社会主体思想的缩影或具体化。家规族训形成的凝聚力、向心力不仅是由于其具有准法或家族内法的效力,更在于其立规立法所依据的核心价值能被广泛认同,且能在实际生活中感受到相对的安全、合理、公平与获益。
曾经扎根民间、扎根人心的传统家训、家规、族规等是十分珍贵的遗产和促进国家和谐、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智慧与良方。当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之后,传统文化会复兴。要真正意识传统家训、家规本质、价值和所揭示的规律,为其当下和未来的发展提供有益和充足的借鉴与能量。
关键词:家庭 家族 国家 家训族规 乡村
长期以来,直至今天,中国都是一个以家庭、家族为核心、为基础的社会。不仅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家庭提供长期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需要无数家庭的合力支撑。所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社会治理之中,家庭乃至家族的作用是受到充分关注的,并且积累了极为丰富和宝贵的“家国一体”的资源和经验。这是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传统哲学注重一多相对、大小互容、举一知全、系统思维的特点与辩证智慧是分不开的。在中国的先贤看来,个别或个体的家庭、家族必定具有普遍联系,而只有各具个性的一个个家庭或家族才能形成圆满和充满活力的整体国家。作为任何一个独具特点的家庭或家族,只有在其整体的联系处于健康状态之时,才能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这种既承认国家总体,又承认个体的家庭家族,既肯定国家价值,又承认个体主张的文化与智慧,使得中国的文化历史在诸多家庭建设的基础上能够不断成长、不断改善、不断与时俱进,铸成了绵延不断、丰富多彩的中国传统文化。
作为与国家、社会相对应的家庭和宗族,长期以来都被视为“私”的一方,与国家、社会被断然视为“公”的一方一样,都是有其定性上的错位的。因为,尽管从财产的所有权角度看,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的群体,利益大体是一致的,私有制的起源也是从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的群体开始的。但是也不可否认,在家庭或家族内部,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也会与整个家庭或家族产生多方面的关联,即便在财产的拥有或处置等方面,也有许多“公”与“私”的判断和选择。因此,中国的古贤早就意识到,家庭、家族与国家、社会既有区别、既相对立,也有许多共通之处,由“齐家”的小感悟很容易理解“治国”的大道理。特别是对于善于“推己及人”、“谦恭礼让”、“兼善天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国人而言,从齐家、治家开始,是很有利于过渡到治国安邦和平天下的状态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社会长期发展所遵循的基本逻辑,也是根植于社会、家庭和人心的重要思想和共识。
从某个角度说,从一人之私可以过渡到一家、一族、一国之“公”,从理论上讲是不易理解的。但根据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来分析,公与私也不是截然对立、决然分开、完全水火不容的,二者之间也有其紧密的相关性,甚至是可以转化的。正如中国的传统哲学所指导和启示的那样,任何对立体都是可以相互包容甚至异化的,关键在于对立的各方能否在与其他方面产生关联时,调整好其间合理的相互性,并意识到对立面存在的重要价值。比如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与政策能否关注所有以家庭为单位的民众的基本利益,而个人和家庭的生存与发展是否会对社会积累、国家安全等提供支持。从总体上看,人类有史以来的发展从大体上是注重了这一重要的相对性的。而在中国,相关的文化传统似乎更为明确、深刻,并被广泛认同和践行。
与国家的法规、意志和社会的总体风气大致相同,中国家庭或家族的价值取向在历史上基本是国家法规、意志或社会总体风气的缩小版或本土化。所不同的是,作为国家或社会是有周期性变化的,因为战乱、瘟疫和各类天灾人祸,以王朝为外在形式的国家会走马灯似的不断建立或终结,只有家庭、家族在绵延不断、生生不息,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传统不断前行。因此可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文明基因主要是由家庭或家族的形式不断接续、薪火相传的,其生命力不可限量,其生存和发展的经验具有重要的价值。
根据近年来多方面的研究和社会实践证实,根植于民间的各种家训、家规、族规,是覆盖所有国人的,也是与每个人的实际生活,生存与发展状态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由此可以串联起个人—家庭—家族—社会—国家的逻辑链条,也可以使被广泛认同的国家意志深入到社会的最基层,渗透到乡间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位国人的意识当中。中国很早就形成了超稳定的社会结构,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此。为了充分认识中国传统的家训、家规、族规等根植于民间的原因、机制和重要价值,下面仅从几个方面做一点初步的分析:
一、传统家训、家规、族规的性质和特点
中国传统的、在家庭或宗族中普遍存在的家训、家规或族规,从总体上看是有其性质和特点上的区别的。
1.一般来讲,所谓的家训族规等,都属于观念形态的思想或教育体系,其主要内容或基本精神既是家规或族规的理论依据,也是社会主体思想的缩影或具体化。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或来自于社会公认的圣贤思想,如孔子、孟子等的著述和重要经历,其中的思想原则会被视为应广泛遵循的普遍原则,有被广泛认同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或源于家族祖先或名人的教诲、训示及遗言等,如刘向的《诫子歆书》、诸葛亮的《诫子书》、陶渊明的《与弟子书》、司马光的《居家杂仪》和《训俭示康》、苏东坡的《与侄孙元老书》、朱熹的《与长子受之书》、罗伦的《戒族人书》、张之洞的《致儿子书》[[1]]、曾国藩的“家书”等,家人、族人、乡亲、门生、幕僚等,多以其为骄傲和榜样,自然会全面接受其思想;或因为当朝统治者的提倡和要求,如清代的《圣谕广训》等,可以有效地避免家庭或家族的发展与国家意志及法律产生抵牾,使社会、家庭和教育能基本保持目标相同、步调一致;或基于家长、家族长老等的治家、教子感悟等,是与时俱进的实践与“止于至善”的追求的有机结合。
这些家训或族训等,虽有各自的特色、特点,但共性也是比较突出的。一般都会直接参考以《颜氏家训》为代表的名流世族的家训,或追溯本家、本族的渊源历史、迁徙过程和家族名流,意在不忘根本,追求真善美,共图家庭或家族的繁荣昌盛、传承恒久。
2.所谓的家规、族规,具有家族内部法规、约定、协议的性质,在部分家庭或家族中,也有契约的性质。依据在家庭、家族中有影响的成员、名人的家训、祖训或族训,会具体规定若干家庭内、宗族内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循的条款,甚至还会有奖励或惩戒的对应内容,有负责权威评判(家长、族长或长老集团)和“执法”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缩影或折射。其主要内容一般都涉及礼法、教化、家事、族事(与祠堂、祠产、族内公益事业等相关的各类事物的管理等)、婚姻、门户、禁忌、规避、丧葬、荣辱、奖惩、传承秩序、财产继承、祭祀规定、外部关系、家族谱修订规则等,几乎涉及家族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文化等均有对应关系,只是更为具体,更有操作性。
家训或族训一般是家谱或族谱的重要与核心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和思想一般都是在国家正统思想的框架下比较正向和积极的,因为其最核心的目的是期盼家庭或宗族的发展、延续、安全、和谐与壮大,也能向家庭、宗族的内外昭示其治家兴族的正当性与决心。
在绝大多数的传统家训族规中,都有关于公益性的规定。如每年都会号召家庭成员量力而行地捐赠善款,以救助鳏寡孤独、兴办地方学校、联合保卫家园、筹建公共设施、改善民风习俗、树立民众典范等,可以为家庭家族的综合建设提供多方面的重要基础。不仅家族中多数人可从中受益受惠,也可为全家族人提供近在身边的良好学习典范,因而也必定有助于地方良好社会基础的形成。
通常,在乡间的家庭、家族或村落之中,都有“议政”和“决策”的机构或场地,而家庙、宗祠、私塾、藏书楼等,就是这样的公共场所。这些地方一般都有相当程度的公开,依规而定的标准也有一定的参与性、平等性和公信力,易被家庭、宗族的成员信服。
另外,从古至今家训和家规、族规等均有迁移性和拓展性。所谓的迁移性是指不同家庭、宗族可以从他们认为的榜样家庭或家族那里学习借鉴,并创建属于自己的家庭、家族的思想和规定。而所谓的拓展性是指,一个家庭或家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协商、修谱、祭祖等时机和方式使原有的家规、族规等有所发展和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不仅可以使家训、家规、族规等更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可以不断提升和完善对家族成员的要求。
正是由于家训、家规或族规的这些性质和特点,所以,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其思想、其作用、其传统才会如此地深入社会、深入人心,并被无数受益的家庭或家族的经验所证实,成为世人深信不疑、传承不息的优良传统。
二、传统家训、家规、族规有效性和深入人心的基础
传统的家训、家规、族规之所以能根植于民间、根植于人心,是有其多方面的基础做支撑的。概括起来,以下五方面的基础非常重要和关键。
1.经济基础
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是为时最长,也是最普遍、最典型、基础最稳固的。而乡村建设是以家庭建设、家族建设为基础的。在过去,家庭或家族成员一般会在家乡购置房产、田产等,外出者也会在返乡时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向自家设施(田产、房产等)和公共设施(祠堂、学校等,也被称为“族产”或“祠产”)或公益事业(铺路、架桥、扶助弱小鳏寡、自主才俊考学等)交纳资助基金或捐赠财物,如不少地区乡间的寺观、书院和戏台等,都是由地方家族提供的房产修建的。经过这些家庭、家族公共积累的发展,人们对家庭、家族的依赖感和归属感也会不断加强。私有财产的聚集于积淀可以吸引家庭、家族成员叶落归根,也使家庭、家族更具吸引力和凝聚力,其相应的文化在成员中也就会有更为普遍与深入的认同。
2.血缘基础
家族或血缘的关联在人类社会中毋庸置疑是最紧密的,有超乎其他关系的信任感和相互帮扶的自觉性,因而,在家庭或家族中形成的规范是最容易被无条件认同的,其约束力或规范效力也是相对最强的。数千年来,以血缘和嫡长子继承制为标志的家庭家族建构,使得家族的结构十分稳固,若无特殊的原因和极端的冲突,家族中的权威或长者是可以代表家内、族内共同价值倾向或主持“正义”的,在此基础上所形成或制定的家法、族训、乡规等,也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文化“遗传”的功能。在历史上,多数村落虽不是单一姓氏的,但基本上也是以几个大姓为支撑的,各姓都有自己的祖庙、祠堂,并有自己的家约族规。在同一村落或地区,血缘内的认同属于第一位的。而不同血缘间的相互影响也十分普遍。某家好的、被普遍赞赏的家约族规会不胫而走、被人称颂,其他家庭家族也会学习效仿,其影响是不可限量的。
3.信仰或宗教文化基础
在中国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虽没有象其他国家那样全民信教、政教合一的经历,但是民族宗教、民间宗教、祖先崇拜、土地崇拜、生殖崇拜等也具有普遍性,并会因此为基础形成以家庭、家族、族群为单位确定需要遵从的规范,而这类规范常常具有令人敬畏的宗教色彩。至今在国内一些民族中保持的由宗教人士(如彝族的毕摩,东北、内蒙多个民族的萨满,信仰伊斯兰教各族的阿訇等)操持的族内法依然更受本族的重视和认同,相比较而言也更有效力。而崇拜祖先则是血缘与宗教基础的结合,具有双重影响。由于宗教的影响往往能触及情感甚至灵魂,所以在古代乡村社会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宗祠家庙等也会成为家族乡间的政治文化中心,而相关的文化、教育、文艺、民俗等活动,也会围绕其建设或展开。如在两浙、两广、两湖、福建、江西等地区,经常会看到在宗祠家庙旁,会建有私塾、戏台、牌楼、亭台等,祖庙家祠之所以有轴心作用,在深层次是有信仰和宗教原因的。
4.政治基础
因为家庭或宗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所以其相关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日常性管理的功效,在传统社会国家管理难以深入民间的大背景下,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政治意义。作为历代统治者,由于看到了家庭、家族的政治作用,也会通过表彰、奖励等手段,促进家庭家族更多地发挥对基层社会的组织与监控作用。[[2]]而由此而进一步形成的地方乡规民约,以及明清以来的保甲制度等,就给家庭、家族的自主管理赋予了很多、很具体的权利,甚至还会有一些家庭、家族私设公堂、断人性命、设立各类体罚惩治条款[[3]],体现出比较典型的政治色彩。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的社会中,家庭、家族的约定或规范,在具体地方会有“准法律”的作用,依据相关的内容和标准,人们可以判别正误真伪,对世人的价值导向有直接和重要的影响作用。
5.文化教育的基础
中国的教育传统是源远流长、资源丰厚、深入人心的,而文化教育的内容又是以家庭、孝悌、立志、成才、报国等为核心与基础的。几乎所有的家庭、家族,不管贫富,都会以“耕读传家”为传统、为标榜,即便是家财万贯,只要缺少通过读书努力科举出身的子弟,家族的脸面也是缺少光彩的。为此,几乎所有的传统大家庭或家族,都会主动集资筹办私塾或学堂,有条件优越者还会筹办藏书楼、书院,甚至大学[[4]]。以这些文化教育的设施为中心,以传统“礼法”为内容,家庭或家族的发展将更有潜能与活力,在一个地区、一个村落会脱颖而出,成为其他家庭家族学习和效法的楷模。
另外,在中国传统家庭家族的发展中,有一类突出的代表人物——乡绅(乡间的名流、贵族)是在其中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也因其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经济基础、政治地位、社会号召力而普遍受到家族内外的敬重和信任。这是由于乡绅最突出的特点或能力并非有钱有势,而是有文化、有见地,能够帮助家族内外解决问题、走出困境、实现更好的发展。而对于家族内外的成员而言,乡绅就是家族中的智者或榜样,由乡绅或乡绅集团议定的家法、族训、乡规等是有文化含量与感染力的。
当然,以上所涉及的各类基础也有合并与分化,因为种种机缘或契机也会出现调整与变化。有的着重修葺家庙祠堂,更多的是重新建构新的家训、家规或族规。所谓的合并或是由于外姓、外族的依附,或是由于外出者的回迁;而分化则多是因为家庭或家族的扩大所引发的分家、外迁。根据比较规范的家谱、族谱记载,“分堂”体现的一般都是家庭家族兴旺、枝繁叶茂的结果,多是因为家庭或家族的发展过大,有了分家、分值的需要。当然,也有一些是因为战争或社会动荡,如清末在江南多省因为清军与太平军的残酷战争,使得许多家庭宗族出现非正常迁徙,分化的情况比较普遍。一般而言,影响家庭、宗族合与分的宏观因素主要有灾害、战争、政治迫害、产业变化、生存竞争等;而个体因素则主要有从军、经商、为官、联姻、科举、上学读书、家族冲突、游历考察、宦海倦怠、退休归隐等。[[5]]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些家庭家族的影响是大大超越本家本组的范围的,包括古代圣贤、一代名臣和有较大知名度的地方贤达的家族,在一定的范围内,其影响甚至会超越中央王朝。笔者的老家在浙江西部的衢州,是浙赣徽闽四省的交界地。在辽金与宋代对峙的阶段,孔子的家庙从山东迁至那里,并使孔子的后裔长期生存繁衍于斯。由于孔子在中国历史上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所以,其家庙的南迁不仅对孔氏一门有重大的影响,对衢州周边各省乃至南中国在宋代以后文化的发展都有巨大的辐射作用与深远影响。简而言之,作为孔门的家庙,其巨大的象征意义和榜样的力量会集聚各类资源与人才,在相当大的区域范围中形成了有巨大影响的文化圈。其不仅直接体现于南宋在本地和临近地区著名的书院林立,重要的学者云集,文化教育快速发展,还对宋以后这一地区的长期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精神、文化和教育的重要基础。再比如,宋儒苏东坡,不仅一门三代显赫于文坛宦海,也有十分精彩和深刻的家训传世,只是由于苏东坡宦海沉浮、一生坎坷、经常被远配边城,所以,与其相关的纪念祠堂并非一处,其人、其家、其思想的影响也会花开多枝,而不仅仅局限于故乡四川。特别在广阔的中国乡间,人们取法和崇尚的家庭宗族的文化传统,往往会超越家或族的藩篱,顺着“见贤思齐”的思路而向着“止于至善”的方向努力,这是与中国文化的主体精神并行不悖的。
不可否认,家支分衍或聚族而居是传统中国社会人们主要生存或生活方式的体现;而回归家庭、家族,则是中国历史上多数人的理想。其中虽有宿命的色彩,但因为家庭家族多在民间乡里,远离闹市官场,所以相对安全平静,具有精神归宿、心灵港湾的安逸特点,易被多数人认同和向往,对家庭家族的建设,包括物质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就更使人们上心挂碍,成为滋养家族发展的不竭源泉。
三、传统形式的家训、家规、族规有否现实意义
近代以来,传统的家训、家规、族规似乎离我们现实的生活越来越远,现代社会生活规则的变化与城市生活的隔膜也使这些看似古老、古板的文化变得模糊不清,仅在不发达和欠开发的乡间,保留着依稀可见的痕迹。进入到21世纪之后,中国的社会整体发展完全以“城市化(或“城镇化”)”为导向,而由此引发的乡村社会的解体或凋敝,也使得传统的家训、家规、族规很难发挥其曾经具有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与中国的传统文化重视家庭作用的理念相比,我们在学习西方的过程中,将无数曾经被包容在家庭中的个体,变得与其越来越格格不入了,更难以恢复或建立起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的理想格局。子女们无止境地向家庭和父母索取,而不讲究任何自己应担负的责任;离婚率无休止地提高,多数人并不知晓自己应该在家庭中担负什么责任,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甚至很多已经组建家庭的人也不清楚家庭的作用与价值,仅将其视为爱情的终结或无尽的负担。其最值得关注的重要变化就是,由于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形态——家庭在责任、道德、义务、使命等诸层面出现了问题与混乱,所以,尽管中国的GDP上去了、家庭经济富裕了,但亲子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经济化、金钱化、商业化、责任单向化(子女对父母无责任意识),出现越来越大的疏离,传统和人文意义上“家”的感觉便越来越缺失了。
在历史上,家训、族规以至乡约之所以能根植于民心,产生作用,主要是其中的内容或规定等,能被现实无数次地印证,便显出利好的倾向,有广泛的认可度与可信性。既便是帝王之家的子女下嫁某个家庭、家族,也需要融入到家法族规所规定的礼俗之中。在民间流传广泛的戏剧《打金枝》,就是讲的这类故事,历史上也记载了不少帝王责备子女要遵从夫婿家礼法的生动案例[[6]]。贵为帝王尚且如此以身作则,平民百姓自然受到感动与影响,加上不少帝王名人的赞扬提倡,所以会对移风易俗产生了良好与积极的推动。
因家规族训而形成的凝聚力、向心力不仅是由于家族法规具有准法或家族内法的效力,更在于其立规立法所依据的核心价值能被广泛认同,且能在实际生活中感受到相对的安全、合理、公平与获益。比如,在绝大多数家庭或宗族内,被普遍认同的核心价值是:忠、孝、节、义、礼、义、廉、耻八个字。而在一些家族中,会对其中的某些内容更加看重,并形成自身的突出特色。比如,能够坚持数世同居的江州“义门”陈氏家族,就特别强调兄弟之间的“义”,规定在父亲死后兄弟不分家,共同营造时代同居同乐、互助共赢的大家庭,以形成可以与其他家庭家族竞争的发展优势。据相关研究[[7]],这类“义门家法”也是有历史传承的,早在南北朝时期的一些望族大家就以显现出这类家族的特点与优势了。为了坚守“义”的理念,人们总结出另一个重要的支撑概念,就是“忍”,内容包括礼让、谦逊、包容、不争、推己及人、以德报怨等。
一般而言,中国比较典型的家训、族规形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并以颜之推的《颜氏家训》为代表和经典。在那个时期,国家的统治相对薄弱和动荡,家庭、宗族的发展不仅需要有经济基础作保障,也更需要有血缘、亲情、宗教、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支撑,并需要对家庭成员进行主动、正向和务实的引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种开始只见于豪门世族的文化形式,也逐渐普及到普通百姓人家,成为中国家庭家族发展所普遍依靠的主要形态。只要家庭家族中有识文断字的文化人,就会开始兴修家谱族谱,并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这是在中国文化的总体精神影响下不断形成和蔓延的一种基于生存和发展需求的自发行为,并随着不断地发展变化而具有一些自觉的表现。
一种思想、精神或者是文化,只停留在学者、牧师、政治家的理论层面是无根的或苍白的,而只有根植于大众,被社会广泛认同或遵从,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而中国家规族训的出现与发展就是一个很好地证明。中国自近代以来,历经了一百多年对自己文化传统的否定,特别是历次大的社会动荡和政治、文化运动的冲击,在很多学者看来,中国的传统文化似乎已经绝迹,并没有生命力了。但是到乡间、到远离城市的农村,传统的观念、意识、习俗等还在顽强的存在,而当乡村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之后,传统文化首先会在乡间复兴。比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的农村都开始恢复家谱的修订、祠堂或家庙的修复,祭祖活动也逐渐兴盛起来。这说明,根植于民间的这些家庭宗族文化并没有彻底的死亡,一旦有了是基于条件,还会复萌和发展,并继续发挥其重要的影响作用。
我国自汉代开始,除了正统的儒家思想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之外,由道家思想和方术文化建构的本土道教和从印度传入的佛教一起,与儒学形成了三足鼎立、相反相成的思想文化总体格局。在这三教争衡融合的过程中,道教和佛教是较早关注对大众的深入影响的,他们通过传教、治病、讲故事、说因果等吸引了大量民众的注意力和信仰,使信奉儒家的统治者有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感。所以,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儒家也逐渐放下身段,开始做大众化的普及工作,不仅通过《千字文》、文选等推进儒家文化向社会的渗透,也注意通过《颜氏家训》、《蒙求》、《三字经》等深入家庭的方式向大众施加影响。不仅形成了包容佛道的“新儒学”,也使儒家的思想更加深入社会人心,在广袤的中国大地扎下了深根。[[8]]从中国历史的发展来看,真正使儒家思想保持正统地位的,不仅是有统治者的意愿,更重要的是其发展方式能够与时俱进,能够根植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中国民间。
不可否认,在中国传统的家训、家规或族规当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历史的局限性和非“人本”的糟粕,特别在歧视女性、压抑个性、崇尚权威、畸形忠孝等方面,有必须要抛弃和改进的地方。在这些方面,很容易赢得社会广泛的认同,并没有多大的社会阻力。但是,如果缺少国家的支持和引导,在物欲猖獗、信仰危机、正念缺失的现实中,家训族规的复兴之路也可能会走偏。不仅会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社会的公德秩序相抵牾,产生矛盾或错位,也会给个人和家庭的发展带来困惑与危机。
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国关系来看,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家庭或家族是最重要和关键的过渡或中介,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放大。经过家庭或家族的影响,个人对国家的概念就会更清晰,对责任、权利、义务的感受就会更真切,并能自然地融入到社会或国家发展的大环境之中。由此可见,治理国家应从促进家庭建设开始,使国家意志和民众需求有更多的吻合。如此,国家的发展就将更和谐、更具社会基础,而不必靠严刑峻法来维持稳定,因为根植于社会人心的希望与规则更具改变世界的力量。
也许有人会说,在现代社会中,传统的家训族规已经不适应了、过时了,因为现在的家庭、家族关系已经十分松散,而家训族规的形式也比较落伍,不能被一代又一代年轻人接受。笔者认为,这样的判断看似有理,但还是缺少实证的主观假设。我们不否认一些家训族规的内容和形式有待改进,但绝对否定其存在的价值是不理智的。
众所周知,在上世纪日本和东亚“四小龙”经济腾飞的过程中,许多的企业、团体的发展也还是采用家庭家族发展模式的,其突出的优点就是有利于目标与文化的普遍认同,使参与其中的人容易有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不仅仅靠金钱和收入维持。即便在欧美国家,经历过反反复复的社会变化、经济动荡、精神文化洗礼,也依然有很强的回归家庭趋向。这不仅与个人的发展或个体价值实现的目标有关,也与国家、社会和人类的责任、使命、终极追求吻合。
为此,在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总结改革开放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如何使家庭建设与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协同不悖,的确是应该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重要问题。因为,直至今日以至更远的未来,家庭仍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仍有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仍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以也就需要有与时俱进的发展和创新。而所谓的发展与创新,决不可隔断历史、忽视经验教训,或是满足于将这些遗产放入博物馆来欣赏。正确和理智的做法是,能够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发现规律、抓住本质,为完善当下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滋养,使历史融入今天的真实。比如,我们已经意识到,以往的家训族规传承多是有序、有理、有根、有效的,很像中国大文化延续中的毛细血管,是可以使中国文化的整个肌体行之有效的。那么,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要想在社会人心中普遍扎根,成为被广泛认同或遵从的原则,就必定要关注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家庭建设,使国家意志和个体需求能在此有机、充分地融合。
总而言之,曾经扎根民间、扎根人心的传统家训、家规、族规等留给我们的不只是故纸和陈迹,而是十分珍贵的遗产和促进国家和谐、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智慧与良方。只有真正意识其本质、价值和所揭示的规律,才能为当下和未来的发展提供有益和充足的借鉴与能量。
作者简介:程方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儒学联合会宣传出版委员会委员。著作有《教育情报学简论》、《辽金元教育史》等。研究方向:教育史、比较教育、教师教育、教育管理、书院学、书道。
[[1]] 参见陈桂芬等编注《古代家书选》,漓江出版社,1984年版。
[[2]] 在全国的许多地方,尤其是明清以来,多有帝王旌表孝子、节妇、状元、翰林、名贤等人的牌坊,其中最壮观的是安徽歙县鲍氏祠堂旁的五位一体的“组合”牌坊,使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管理更为重要,影响更为广泛和直接。尤其是当地在清代已设女祠,对提升妇女的地位与作用做了难得和积极的探索。
[[3]] 参见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4]] 如宁波、湖州(南浔)一带有名门望族建的著名藏书楼,广东等地陈氏家族祠堂也有创建书院、藏书楼或家族“大学”的。参见何光岳等《中华姓氏通书:陈姓》,三环出版社1991年版。
[[5]] 参见林耀华《金翼》三联出版社2008年版。
[[6]] 参见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7]] 参见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8]] 参见程方平、毕诚《中国教育史》文津出版社1997年版。